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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二审通过

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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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紫牛新闻

挖掘保护经典名方、传承保护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师传承人……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下文简称《条例》)。

据悉,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现场

中医药资源丰富亟待立法保护

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在南京,中医药同样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以“金陵四大名医”之首张简斋所形成的金陵医派传承至今,培养的中医大家誉满杏林。

虽然南京的中医药事业历史悠久、资源丰富,中医药资源总量、服务水平也一直走在江苏全省前列,但同时中医药人才青黄不接、保护传承力度不足等同样不容忽视。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张孝科看来,做好中医药立法工作,在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协调中西医共同发展、提供更高质量医疗资源供给、满足百姓多样化的医疗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实际突出鼓励引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二审通过的《条例》分为总则、体系和能力建设、传承与文化传播、创新与融合发展、保障与监督以及附则等六章、47条。与首次审议通过的草案相比,虽然章节与条款的总数没有变化,但具体章节名称都作出了修改。比如,原条例草案第二章章名为“服务体系”,而二审通过的条例第二章章名改为了“体系和能力建设”,原第三章章名为“文化传承”,现已修改为“传承与文化传播”等。

变化的还不仅如此,与首次审议相比,二审通过的条例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多了“促进”两字。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华介绍说,国家中医药法、省中医药条例等上位法制度供给已经较为系统完备,南京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对地方中医药流派传承保护、中医药与群众生活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细化推动措施,补足制度短板,立法定位重在体现特而精。“之所以将条例名称修改为《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正是体现了聚焦实际、鼓励引导的小切口立法导向。

传承保护彰显南京特色

与此同时,二审通过的《条例》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知识教育、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规范管理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南京特色。比如,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方面,《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立金陵医派名录制度,开展动态调整。为实现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增加了“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中医药教学体系”的规定。

《条例》还对本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模进行了切乎实际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培育现代化中药企业和特色品牌,支持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同时新增了第四款:“加强中药资源循环利用研究,对医疗机构、中药工业等产生的非药用部位、废弃物、副产物等实现高值化利用,推进中药产业绿色发展”等。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了强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条例》还吸纳地方实践亮点,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比如,第三十九条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专利、中药品种保护、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方式,对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进行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受到故意侵害,情节严重的,有权依法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等。

通讯员 张 倩 肖日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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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承创新 南京入选全国试点

南京新近成功入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

据悉,试点项目集中在4个方面: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

南京将围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面实施中医医学“高峰”建设项目、高水平中西医协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发展示范项目、中医诊疗模式创新特色类项目等八大项目。

到2025年,南京将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为江苏全省、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南京经验,更好地惠及民生。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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