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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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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涉及盐城市建湖县富之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宜兴市佩兰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瓜子。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1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涉及我市不合格食品1个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盐城市建湖县富之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宜兴市佩兰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建湖县富之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宜兴市佩兰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盐城市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建湖县富之路食品超市,并对该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从生产厂家宜举市佩兰炒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吊瓜子共计5公斤,货值金额380元,已全部售出,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吊瓜子时已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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