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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信宜市朱砂镇星群超市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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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朱砂镇星群超市,该超市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市监处罚〔2023〕282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77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信宜市朱砂镇朱砂街谭星贤屋首层的信宜市朱砂镇星群超市进行检查,发现食品“蜜饯山楂”(生产日期:2023-05-05;生产者名称:光辉果品厂;厂址:广西北流市大里镇开发区)以及“驰福榨菜”(生产许可证号:SC11650010217537;制造商:重庆市涪陵区驰福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新河村;生产日期:2023-03-19;保质期:6个月)均已销售完毕。经营者潘群英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及检验合格证明。在检查过程中,本局执法人员在该超市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发现有待售的“天明酥饼(红豆味)”1盒(保质期:150天,生产日期:2023.01.01)和“天明酥饼(板栗味)”1盒(保质期:150天,生产日期:2023.01.01),均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天明酥饼(红豆味)”1盒(保质期:150天,生产日期:2023.01.01)和“天明酥饼(板栗味)”1盒(保质期:150天,生产日期:2023.01.01),并处罚款10000元; 3、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7元,并处罚款5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15077元,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驰福榨菜”和“蜜饯山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食品“蜜饯山楂”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宜市朱砂镇星群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5048WR4H----------谭**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8-14

处罚机关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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