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关于于建彬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烟金复〔2023〕9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建彬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鲁分发〔2023〕302号)收悉。经审查,于建彬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于建彬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原烟台银保监分局代章)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