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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热衷更名,能否做到名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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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日成 | 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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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 | 版式

今年以来特别是7、8月份,全国各地多所高校相继发布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主要是申报由“学院”更名为“大学”,或者由“专科学校”更名为“学院”。高校争相更名到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更名之后的高校又会不会华而不实?

对这一轮我国多地高校申报更名,用掀起一股新的“更名潮”来形容恐怕也不为过。根据公开的信息,申报更名的高校包括:广东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更名为佛山大学;上海的上海体育学院更名为上海体育大学;山东的潍坊医学院升格更名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滨州学院同层次更名为山东航空学院;河北的河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北中医药大学;河南的新乡医学院更名为河南医药大学,信阳示范学院更名为信阳师范大学;安徽的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福建的福建工程学院更名为福建理工大学;四川的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升格为公办职业本科;广西的桂林医学院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西藏的西藏农牧学院更名为西藏农牧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拉萨师范学院;海南的海南医学院计划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

除了以上高校直接由“学院”更名为“大学”之外,还有多所高校申报事项属于整合资源后更名、升格。比如:广东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以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置肇庆健康医学院;广西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柳州职业技术大学,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桂林师范学院;河南以漯河食品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再有一种情况是以某所大学的某个学院为基础,设立新的高校。例如,河南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为基础设立河南体育学院,以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为基础设立三门峡应用工程学院。

应该说,无论是高校由“学院”更名为“大学”,还是从“专科学校”更名为“学院”都是有章可循的。2006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在高校不同名称类型的设置标准方面,对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设置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和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2020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对于新时期高校设置,教育部也顺应国家发展形势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7月公布实施的《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支持少量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区域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急需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意见》同时要求,避免贪大求全、盲目扩张,严格把握“学院”更名“大学”的条件,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

从教育部以上规定和要求中不难看出,对高校命名特别要求名实相符,反对贪大求全,而且强调校名是无形资产,要保持名称稳定。从高校的角度来说,争取从“学院”更名为“大学”,以提高办学层次,获得更大的办学空间,可以申请硕士点、博士点,这样的出发点本身没有问题。但是,高校追求升格必须是基于夯实基础,尤其是要真正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教育部门在审批把关方面,必须防备一些高校和所在地政府完全是出于觉得“学院”的名称没有“大学”响亮、高级,而只是把更名作为办学目标,但更名后办学质量却没有达到大学应有的水准,与人改名没有两样。

这样的顾虑很难说完全是杞人忧天。就拿师资队伍水平这项最重要的条件来说,近些年曾经爆出有的高校为了在短时间内提升拥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为“学院”更名、升格为“大学”或申请硕士点增加筹码,就通过将老师成批量送到国外一些不入流的大学“组团读博”,从而“制造”出一大批“含金量”极低的“洋博士”。这些“自产自销”的“速成博士”实际上就是“南郭先生”滥竽充数,还会助长教师队伍的学术不端歪风。即便高校通过“捷径”制造出师资水平高的假象而达到更名、升格的目的,那也是欺世盗名,还会误人子弟。因此,要避免这类不正常情况出现,必须全面执行高校办学评价体系,对高校更名、升格所必备的硬软件条件逐一严格把关,不达标的坚决不批,以坚定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这也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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