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杜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淄金复〔2023〕4号
山东临淄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临淄汇金村镇银行关于核准杜超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临汇银发〔2023〕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杜超山东临淄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拟任人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原淄博银保监分局代章)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