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保监局关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区鹿祥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陕银保监复〔2023〕158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长安银行关于西安高陵区鹿祥路支行开业的请示》(长银字〔2023〕14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区鹿祥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72号鸿禧花园北门104、105商铺。业务范围为你行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该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