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菏金罚决字〔2023〕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山东监管局
(胡留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菏金罚决字〔2023〕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胡留柱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机构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7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