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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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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37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公司

地址:吉林省磐石市振兴大街1362

负责人:潘国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公(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磐石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225月,人保财险磐石支公司盘点辖内机构许可证时发现磐石支公司下辖的石咀镇、朝阳山、取柴河、呼兰镇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许可证已于2015年人保财险磐石支公司装修时管理不善遗失。20227月,磐石支公司将许可证遗失情况上报至人保财险吉林市分公司。2022712日,人保财险吉林市分公司向吉林银保监分局报送了《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公司石咀镇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等4家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的报告》(吉市人保财险发〔202253号),确认许可证处于失控状态。2022721日,人保财险吉林市分公司向吉林银保监分局报送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关于遗失许可证处理结果的报告》(吉市人保财险发202265号)。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由各级综合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本机构《保险许可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与人保财险吉林市分公司农险部主办王谈话确认,涉及到农险机构许可证遗失的,应由支公司向吉林市分公司农险部报告。据此,人保财险磐石支公司对石咀镇、朝阳山、取柴河、呼兰镇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许可证遗失后未按规定报告问题承担责任。

上述事实,有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公司石咀镇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等4家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的报告》(吉市人保财险发〔202253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关于遗失许可证处理结果的报告》(吉市人保财险发202265号)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213号)十一许可证遗失,银行保险机构应立即报告发证机关并于发现之日起7日内发布遗失声明公告、重新领取许可证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公司处以警告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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