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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丨消费积分不能成了“消费陷阱”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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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积分怎么全没了?”2023年6月,直到想要使用积分预订“万豪”酒店,市民吴女士才察觉到自己账户内的变动。近日,随着暑期出游高峰的到来,积分使用问题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热点,其中,与吴女士相似的遭遇更在频频发生:明明是花钱购买的积分,怎么就被悄无声息地清了零呢?

消费积分被悄无声息、莫名其妙地清了零,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糟心遭遇。商家掌握着积分的兑换权、解释权等,一些商家制订对自己有利的消费积分规则,却罔顾消费者权益。表面实惠的消费积分吸引了消费者消费,到兑换时,却出现积分被随便清零、兑换难、有效期短等问题,这样的消费积分成了“画饼”,成了商家让消费者“上钩”的“诱饵”,却并非能让消费者享受实惠的消费福利。

消费积分制本是商家刺激消费、增强用户黏性的一种营销策略,消费积分制的设立,本应达到商家与消费者的双赢结局,但一些商家的消费积分存在被随便清零、有效期短、兑换难等问题,让消费积分制只有利于商家利益,却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这就与消费积分制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也就难以起到刺激消费、增强用户黏性等积极作用。

消费积分作为一种可兑换的消费福利,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尤其是一些消费积分还是消费者花钱购买,这样的消费积分更应是消费者的专有财产。商家对于消费积分不能“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能随意限制、排除、“打折”消费者的兑换权利。消费积分被随意“清零”,给商家信誉“减分”,并不利于商家的长远利益。

保障消费者权益,商家在制订消费积分规则时,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理权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消费积分使用规则也属于一种格式合同,要能遵循格式条款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也要留意消费积分的兑换规则,要注意定期查询,保护好自身的正当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也要督促商家制订规范合理的消费积分制,防范商家利用掌握的消费积分制兑换权、解释权,对消费者的消费权利随意“清零”。

消费积分不能成了商家精心设置的“消费陷阱”,借此变相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福利不能被随便“清零”,商家要规范消费积分兑换规则,这样也才有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才有利于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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