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老人卖唯一住房帮女婿退赔,法院:小夫妻应予偿还!

北京日报

关注

牛老太卖掉唯一住房帮女婿筹集退赔款,女婿承诺以回迁房偿还,却未能履行,年迈多病的牛老太只得多年租房住。7月23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女儿女婿偿还牛老太687500元等。

因小女儿王静的丈夫张强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捕,牛老太于2016年出售名下房屋为女婿筹集退赔款,成交价格为164万元。牛老太将80万元房款给王静,另转60万元到二女儿王苹丈夫的账户,王苹丈夫给付王静30万元,余款留给父母养老。庭审中,王静与张强均认可牛老太夫妇给付110万元替张强还欠款。

2017年1月被告王静与原告牛老太签订以房抵债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张强位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拆迁所得一套回迁房归原告所有。同年2月,被告张强在服刑期间给原告的寄信中承诺将该涉诉房屋归原告所有,以偿还借款。信中写道:“接见时,小静说爸还要做手术,妈也刚出院。”“爸妈,本应是我孝顺您二老安享晚年,现在还需您二老帮我照顾孩子,我很后悔……自愿承诺将拆迁补偿住宅房一套偿还给您二老。”但后证实该房屋在张强妹妹名下,不能过户给牛老太。

王大爷于2021年去世,后牛老太及大女儿王林、二女儿王苹起诉称,牛老太卖房后6年来,一直租房生活,久病缠身,退休金无法支持租金,要求王静及其前夫张强返还本金与利息。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本案中,牛老太夫妇虽未签署借条,但根据张强信件、王静所签房屋协议可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本案的资金来源为老夫妇售房款,为牛老太夫妻共同财产,系其自有资金。老夫妇将110万元给付小女儿女婿,小夫妻做出偿还的意思表示,故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老夫妇与小女儿女婿是否成立以物抵债协议?法院认为,张强信中承诺以拆迁房偿还老夫妇,王静通过书面协议确认该拆迁房屋归牛老太,落款处由牛老太盖章及王大爷的继承人签字,故双方形成以物抵债的合意。

因该拆迁房屋非张强、王静所有,故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牛老太要求给付货币,符合法律规定。借款本金以双方确认的110万元为准。这是牛老太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牛老太享有55万元债权;王大爷去世后,其债权由其法定继承人牛老太、王林、王苹、王静继承。故法院判决张强、王静偿还牛老太687500元,偿还王林、王苹各137500元及利息。

法官认为,老人年迈多病且租房居住,女儿女婿本应尽赡养及扶助义务,却对父母的帮助不念感恩还拒不偿还,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