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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新国标”头盔,却收到旧国标产品!选购时这几点很重要

媒体滚动 2023.07.22 21:32

转自:上观新闻

如何安全出行,选择、佩戴合格头盔成为关乎百姓生命安全的重要议题。今年4月,公安部发布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首次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类型和技术要求纳入标准。

你在买头盔的时候

会注意是不是“新国标”吗?

6月22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某款电动自行车头盔,收到头盔后检查发现并不符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标准,便与经营者沟通要求退货。经营者称在某网店中所售头盔分为“3C标准”和“非3C标准”,消费者购买时未选择“3C标准”头盔,故不予退款。

王先生认为该经营者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已涉嫌欺诈,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新标准于今年4月3日发布,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原有的标准(GB811-2010)中并未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作出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

消费者购买头盔日期为6月22日,在新标准实施前,此时仍为原标准头盔可售期,因此经营者售卖原有标准的头盔无法判定为欺诈。

但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凭据发现,经营者在销售时将“3C标准”头盔和“非3C标准”头盔放在同一选购页面,仅标注“3C标准”头盔,而对“非3C标准”头盔未做明确标注,存在误导消费的嫌疑。

对此,区消保委要求经营者立即修改相关销售信息,并告知自7月1日起不可销售“非3C标准”头盔。同时,也向消费者解释在新标准实施前,经营者可按照原有的标准执行,不存在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头盔的行为,对此消费者表示接受。

目前,该款产品已下架。

消费提示

本案中,经营者在销售时对于“非3C标准”头盔未做明显标注,消费者购买头盔时也未进行辨析,导致其购买到“非3C标准”头盔。并且消费者对相关标准也不了解,误以为经营者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由此激化了矛盾。

对此,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头盔等防护用具时注意以下几点:

01

购买时需了解国家的相关标准及执行时间;

02

不可一味追求低廉的价格,要选择口碑好、信用高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家;

03

正确测量头围,按照个人需求选择相应款式、尺寸的头盔;

04

查看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仔细阅读所购物品的说明、合格证等内容,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编辑:陈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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