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后评估制度
转自:中国审计报
本报讯 为推进绩效管理,提高审计质量,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后评估办法》,从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实施过程规范情况、审计成果创新情况、审计项目绩效情况等四个维度,对已经完成的计划内审计项目进行评估,通过设置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得出真实客观的评估结果,激发审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办法明确,市审计局成立审计项目评估委员会,由局长担任主任、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组织评估工作,并按照财政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审计、公共投资审计、企业审计、民生审计等类别成立评估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各业务科长担任成员,具体承担评估工作。
办法规定,从审计目标、审计实施、审计成果、审计绩效4个方面设置16项指标,按照每方面得分最高者满分、其余与最高分比较后折合计分的规则,对审计项目进行全方位评估。其中,审计目标方面包含审计目标科学性、审计范围合法性、审计重点恰当性、目标与计划一致性和审计目标实现率等5项指标;审计实施方面包含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完整规范情况、审计程序依法依规情况、取证材料充足规范情况、审计定性处理恰当及建议切实可行情况、审计项目时限遵守情况等5项指标;审计成果方面包含审计信息被批示情况、移送处理情况、促进完善制度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工作创新推广情况等5项指标;审计绩效方面以项目成果与工作的比值为依据,依照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比较。
办法要求,要将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作为深化研究型审计,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抓手,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审计项目质量、审计组工作成效、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质量较差的审计项目取消参评优秀审计项目资格,对工作成效较低的审计组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各类审计项目类型占比,以评促干,以研促审。 (冯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