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卖品”可以单独售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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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人民政协报
“关于您订单尾号5511购买的商品,因其是‘非卖品’的赔偿我们无法支持。”7月6日,北京严女士(化名)接到950618的京东客服电话。这是继6月30日,严女士在没有等到线上平台所承诺的将在24小时之内有高级专员联系处理的电话,不得已第5次拨打京东客服专线后,最终得到的答复。
这是怎么回事?
在前不久的“6.18”大促期间,严女士在京东的线上平台为家人选购了一款沐浴露。当收到快递打开包装后发现,480ml的云南白药千草堂沐浴露瓶子后身除商品应用的所有信息外,在右下角赫然有三个字——“非卖品”。
“这39.9元买的怎么是一个‘非卖品’?”疑惑不解的严女士将商品拍照后立即同商家进行核实沟通,并问询为何在商品详情页上没有标注和告知是“非卖品”,这家与京东平台签约,名为北京梦幻风花商贸有限公司的商户答复道:“非卖品也是要花钱的……”对此,无奈的严女士只好打电话给京东专线反映问题。
根据严女士的陈述,记者在京东线上平台查找到了该商品的链接,发现其详情页中并未注明是“非卖品”,在推介界面中100多个可显示的消费者评价中,最早可见时间为2021年7月,也就是说该商品在线上售卖已有近两年时间。此外,还可见部分消费者评价中有该商品图片的展示,其瓶身背面有“非卖品”三个字。
一直以来,赠送“非卖品”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在各类日化用品、食品等商品柜台或展销会上多有出现。然而,在如今线上线下商品销售市场中,却有商家将一些“非卖品”占为己有,在促销期过后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后,低价售卖,有的甚至按正常商品价格出售,这种销售行为极易引发消费纠纷。
厂家、消协、12315怎么说?
为了弄清该“非卖品”的情况,严女士拨通了云南白药产品销售服务电话,对于该“非卖品”的来源,客服应答,“这个‘非卖品’是我们所销售套装中的一部分,配有洗头乳、沐浴露等正品,这家店铺应该是把我们出厂销售的套装拆开售卖了。”对于该“非卖品”是否能被单独售卖的问题,对方明确表示,“‘非卖品’是不能作为卖品单独销售的。”当提及该“非卖品”的单独售卖对生产厂家利益有损,为此生产者当如何看待及应对时,客服回答,“这家商铺不是我们的,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只记录并会积极向上反馈,但最终还是需要您和店铺协商处理。”
“该商品如果要求退或换,消协可以来进行调解,如果是违法或违规的问题那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的事,建议您联系12315反映。”之后,根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的回复建议,严女士又拨通了该商家注册地北京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在说明情况后,相关人员表示,“‘非卖品’不是流通商品且在售卖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请您拨打12345举报京东及这个商家,我们会派人员到现场去实地调取证据。如举报属实,该商家应涉嫌违法。”
全国政协委员、专业律师如何分析?
记者以“非卖品”为关键词在各大电商平台进行搜索,发现有部分洗涤品牌写的是促销品、体验装及赠品等,还有部分会标明是“非卖品”。
据了解,曾有线下门店在公开售卖“非卖品”时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售卖“非卖品”,并称“非卖品”并不代表商品来源无保障、无售后。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拨通了12348北京法律援助热线,在线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指出,“非卖品”是不可以单独售卖的,同时也认定卖“非卖品”给严女士的商家已经违法,因其没有起到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该商家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保存证据后起诉商家及京东平台,因为京东平台在该事件中没有起到监管责任。
针对“非卖品”能否单独公开售卖?公开售卖时是否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为“非卖品”等相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周世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卖品”,顾名思义,实质上是不能销售的,商家销售生产厂家“非卖品”的行为,实质已经违反生产者对“非卖品”或“赠品”以无偿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的本意和承诺,对生产厂家也构成了违约或者侵权,生产厂家有权利追究其责任,经营者及平台方也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商家卖了不该卖的东西,违反市场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予以处罚。
“商家公开单独售卖‘非卖品’‘赠品’等,是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一种乱象。”周世虹说,这种乱象是由商家不诚信而造成的。而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禁止售卖“非卖品”的规定,周世虹建议,要完善商品交易的法律法规,明确增加相关“非卖品”等不能单独售卖的规定。
据悉,7月6日,严女士已拨打北京市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截至发稿时,暂无任何反馈。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3年07月18日第12版)
记者:照宁
版面编辑:付鹏
新媒体编辑:洪琳
审核: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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