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刘文婧、陆元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文婧、陆元元 | |
单位 | 名称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刘文婧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费率,陆元元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4万元,对刘文婧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陆元元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7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