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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融媒·帮您办丨看演出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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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向雅祺) 盛夏的乌鲁木齐,有各类精彩纷呈的演出,但是,在近距离与偶像互动的同时,这些法律小知识你也需要了解。

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律师尕文和针对演唱会观众须知等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问:代抢演唱会门票是否构成“黄牛”行为?

尕文和:如果代抢方利用线下或线上排队方式购买演唱会门票,且对方买到票后并未要求用高于票面价的价格来购买门票,只收取合理的劳务费,那么,可以认定该种交易方式合规。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抢票软件、安装抢票插件等“外挂”或其他方式购买、囤积演唱会门票,然后要求购买方以高于票面数倍的价格来加价购买门票的,构成“黄牛”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问:在演唱会上录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

尕文和:从狭义上来说,未经授权在现场演出中进行录音、录像都是侵权行为;而从广义上来说,表演时的舞台布置、表演服装设计、表演者造型等静态设计也同样凝聚了主办方的创造性劳动,公开演出系主办方大量智力活动的成果,限制拍照也属于表演者及主办者保护自身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观众购票观看演出的时候,实际享有的仅是观看表演者和主办方提供的文艺表演的权利,并未获得复制、录制和转播该表演的授权。

因此,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来说,观众应该遵守禁止录音、录像、拍照的规定。尤其是现在“直播”软件十分流行,不少现场观众没有经过许可通过直播平台对外直播现场演出,该行为更是直接严重侵犯了著作权。基于以上原因,建议广大观众在观看演唱会等现场表演时,遵守相关规定,不使用相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摄录,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和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给自己带来更好的观看体验。

问:演唱会现场被推倒受伤,应该怎么依法维权?

尕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受伤系演唱会场馆的经营者、组织演唱会的主办方以外的第三人推搡碰撞造成的,那么应由第三人(也就是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演唱会场馆的经营者、组织演唱会的主办方有责任消除演唱会现场的安全隐患,为观众提供一个安全的观看表演的环境。如果经营者、主办方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对场地进行了安全检查等,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否则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问:万一买到假票,该如何维权?

尕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因为这类人员并没有合法的经营机构,多为个人行为,如果消费者购买这类群体销售的票证后想要寻求退票,可以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介入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诉。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应退票退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应固定好相关证据和准确的“售票人”身份信息或单位信息,以备诉讼之需。

另外,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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