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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家养猪分售700元被罚款5万 :获法律援助后改罚5千

媒体滚动 2023.07.11 13:31

转自:三联生活周刊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家养猪分售700元被罚款5万 :获法律援助后改罚5千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家养猪分售700元被罚款5万#:获法律援助后改罚5千】据澎湃新闻客户端,近日,台州市仙居县53岁农民应义红来到台州市司法局,对局长邵宣豪对其提供法律援助表示感谢。据了解,去年端午,应义红宰杀了一头自家饲养的生猪,猪肉分送给亲友后还有剩余,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余公斤,收款700元。当地执法人员随即发现了这一非法售卖行为,当场扣押了剩余的30余公斤猪肉及切割刀具2把。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经调查,执法人员向应义红出具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台州市司法局局长邵宣豪以公职律师身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走访,邵宣豪了解到,应义红家是初次出售自宰猪肉,数量不多且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应义红因车祸致残,夫妻俩以务农为生,家庭经济困难。邵宣豪认为,该处罚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没有错,但执法人员机械地按照罚则规定执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经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现已撤销原处罚决定书,并将罚款减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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