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自家的鱼塘,可以随意电鱼吗?北京警方提示

北京日报

关注

嘴馋二兄弟深夜电鱼,然后……

夫妻二人运潮减河捕捞田螺,然后也……

看到这里的朋友们会有一些是喜欢玩垂钓的吧。但是我相信,咱们一定不会在禁渔区的河流用非法手段捕捞的,对不对?

可是偏偏有一对兄弟,大半夜背上供电装置,手持两根鱼竿,一副专业电鱼人的模样,前往了房山区著名的刺猬河......

6月4日晚上11点多,房山分局良乡派出所接警,有人在辖区非法捕鱼,民警立即赶往漆黑一片的河边打着手电筒寻找嫌疑人。

据二人交代,是因为当天晚上嘴馋想吃鱼,又想着去河边电点鱼没多大点事儿,便一拍即合。

咱们且说说二人使用的电鱼装置,可是非常危险的。

人体可承受的最高电压为36伏,而电鱼装置最高可达220伏,不仅破坏着生态自然环境,更威胁着自身的生命安全。

那么,电鱼违法吗?在野外电鱼有何法律后果?如果是自家的鱼塘,可以随意电鱼吗?

无论是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电鱼都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电鱼行为不仅危害水生生物,也极易让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人员陷入危险。如果电鱼人明知会有电死他人的风险仍在鱼塘电鱼,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的故意杀人罪;如果电鱼人在电鱼过程中因过失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记住了吗?

电鱼可是违法行为!

接下来把目光转移到位于通州区全年禁渔的运潮减河。有人在这里开捞!深更半夜0时许,通州区运潮减河河边,一名男子(于某)熄着车灯停在岸边,似乎在等着什么,见到民警顿时吓得什么都交代了。

一晚上功夫,已经“收成”满满十袋田螺,而在岸边,还停放着一艘为打捞田螺而准备的皮划艇。咱就是说,这平日里也是“划水摸鱼”高手吧。

就在于某落网的同时,民警还在河边发现了穿着潜水服正在打捞田螺的杨某。

当晚,民警在现场将非法捕捞的于某、杨某两人带回所内进行处理。

随后,于某的妻子谢某也被警方依法传唤到案。

其实,在事发地的河边,竖立着运潮减河全年禁渔的公告。

即便明知在此进行捕捞,将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可谢某与于某两夫妻仍是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同时后悔的还有刚干不久的杨某。

最终于某、谢某、杨某等三人共非法捕捞了中华田园螺520公斤!

于某、谢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通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杨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通州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处以罚金500元。

田螺,学名中国圆田螺,分布在淡水湖泊、池塘沟渠等地,主要摄食浮游生物及腐败有机质,具有净化水质作用,对水中溶氧很敏感,对水质要求很高,可以作为水质的重要指示标志。大量非法捕捞田螺会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的“水产品”,不仅仅指鱼类,还包括虾、蟹、贝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千万不要以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

通州区包括运潮减河在内的19条河流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其中潮白河(与河北省交界段)设置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其余18条河流全年禁渔。请广大市民自觉保护副中心水域生态环境,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千万不要以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若发现身边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请及时向农业、水务执法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

若发现身边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公开举报电话010-83061992举报。

哎,啥也不说了,嘴馋去市场买着吃它不香嘛!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就更不行了!

来源:通州、房山分局、法治进行时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