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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浮桥”案审判长冒名高考曾被查,免职后现仍在法院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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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记者 杨晓妍

近日,吉林洮南市某河道私搭浮桥,村民因收费一家18口被判寻衅滋事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该案一审判决文书显示,主审法官(审判长)为孙某,而2022年6月14日,孙某已被免职,同年7月,洮南市纪委曾回复举报人:孙某冒名参加高考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某被免职

因私搭浮桥,一家18口被判寻衅滋事

吉林省洮南市法院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吉088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余17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均宣告缓刑。

2023年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顶端新闻记者从公开渠道获悉,该案一审判决文书显示,本案主审法官(审判长)为孙某,而在此之前,洮南市市民丁永恒曾多次实名举报:孙某冒名使用他人姓名参加高考。

2022年6月14日,“洮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洪友主持召开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洮南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光宇,市检察院、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各委办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进行人事任免,免去孙利同志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丁茜

举报人:法官孙某冒名上大学,被举报后依然在法院工作

根据丁永恒向顶端新闻记者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2019年3月25日,洮南市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女儿丁茜有期徒刑7年。2019年4月29日,白城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丁茜转入监狱,父亲丁永恒多年来未停止过申诉,他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在申诉过程中,有知情人告知,该案一审法官孙某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学、参加工作,我向洮南市纪委和白城市纪委举报了相关情况。”

丁永恒告诉顶端新闻记者:“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回复我,孙某真实姓名为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2年,孙某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丁茜的案子我是审判长,所以丁永恒一直举报我,但是这个案子是扫黑除恶的案子,需要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我只能说这些。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那是我自己考的。因为举报,纪委还给了我处分,目前我没有职务,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事发至今,丁茜入狱将满5年,丁永恒提起女儿情绪激动,“她从小身体不好,4岁年那年被医生诊断为一只耳朵完全失聪,另一只耳朵的听力也近乎失聪。”

孙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仍保留党籍

2023年7月10日,丁永恒向顶端新闻记者提供一段日期为2022年9月的电话录音,音频中自称为洮南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陈洪波,电话答复丁永恒称,法院按照纪委的处理意见已对孙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令丁永恒不解的是,距离洮南市纪委查明孙某冒名高考情况已过去1年,孙某为何还能正常办案?

今年4月初,丁永恒和律师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申诉材料,5月17日吉林省高院召开了此次案件的问询会。对于案件的办理情况,吉林省高院称不便接受采访。

据知情人向顶端新闻记者透露,孙某(曹某军)1966年出生,1986年在洮南市一中高考落榜,复读时结识内蒙古人孙某的哥哥,后得知内蒙古高考分数线低,以孙某身份参加高考被呼伦贝尔盟人民警察学校录取。

孙某(曹某军)有冒名顶替事实,且洮南市人大常委会已免去其审判员身份,纪检部门也给予党纪处分,为何仍能继续履职?2023年7月10日,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孙某、洮南市法院、洮南市纪委、白城市纪委,截至发稿前,上述电话均无人接听。

孙利2021年1月1日-10月20日承办直播案件16件

顶端新闻记者检索洮南市法院司法公开网发现,以“孙某”为关键词共有9个查询结果,集中在2021年10月,其中一篇显示,据洮南市人民法院庭长直播统计,孙某作为承办人,在2021年1月1日至10月20日直播案件16件。

7月10日下午,洮南市人民法院网站法院人员信息被删除

2020年该院公布的一份《洮南市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组成人员名单》显示,该院仅一位“孙某”审判员,其职务为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截至发稿前,该院人员信息名单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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