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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东新立达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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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立达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法定

代表人

质量

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有效

期至

备注

山东新立达医药有限公司

鲁AA6341951

耿文杰

杨爱玲

莱芜高新区鑫程工业园以东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经营范围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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