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宋琦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淄银保监复〔2023〕6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宋琦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鲁中银报〔2023〕9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宋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宋琦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