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规范“类博物馆”发展
金融时报
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在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中,博物馆是重要载体。2021年5月,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将博物馆事业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鼓励将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
“类博物馆”是指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无法备案成为博物馆并以博物馆名义对社会开放。“类博物馆”主要包括各类厂史馆、校史馆、村史馆、陈列馆、规划馆、艺术馆、名人故居、美术馆等。近十年,各类博物馆数量明显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北京“类博物馆”超过500家,绝大多数免费对社会开放。
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是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博物馆备案需要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等条件。
虽然“类博物馆”没有达到博物馆登记备案的要求,但是部分起到了博物馆教育、研究、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积极作用。无论是美术馆、社区博物馆,还是村史馆、校史馆,不少“类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和重塑地域文化氛围,传递着和谐人文精神理念,促进公众之间的交流与思考,培养文化自觉和文明意识。
安徽泾县宣纸生产展示馆。 本报记者 刘志良 摄
从全国范围看,“类博物馆”主要有以下特征:首先,办馆主体多元。办馆主体既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也有民营企业和个人。第二,收藏品类和主题丰富。伴随着博物馆以及藏品的边界和范畴不断拓展,“类博物馆”既有古代、近现代的历史藏品,也有现当代自然生态、科技发展、生活方式等相关主题展示。当然,一些“类博物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例如,藏品质量不高和来源不明、研究能力不足、管理不够规范,场地不固定、办馆经费来源不稳定等。故而,笔者以为,“类博物馆”需要发展和规范并举。
为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北京出台政策鼓励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经过培育和专家验收,2023年,北京市文物局正式为达到开放要求的崇德堂匾额博物馆、祥体育博物馆、声音艺术博物馆、国玉印象和田玉博物馆、瞭仓数字藏品博物馆、京报馆旧址(邵飘萍故居)等8家“类博物馆”挂牌,这是落实《指导意见》的有益探索,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和规范“类博物馆”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从广义上来定义博物馆,无论是注册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还是类博物馆普遍存在的办馆资金缺乏问题,社会资源整合能力将成为制约博物馆发展的关键。一般来说,博物馆展览展示占地面积较大,房租水电等成本较高,对温度湿度安保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展览更新和展览活动的举办,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科技大潮下,博物馆还要顺应潮流的变化和参观者的需求,沉浸式等场景投入也会花费大量的资金。而博物馆是非营利组织,除非一些特展,一般很难有稳定的门票收入。而且绝大多数博物馆IP的文创产品并不盈利,靠鉴赏、亲子等活动收费也无法支撑博物馆运营。无论是注册博物馆还是“类博物馆”都亟须探索激励社会力量和资金持续参与博物馆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帮扶,推动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企业或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创新博物馆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这是明显的政策利好。
捐赠是博物馆藏品的重要来源,建立捐赠动力的体制和机制至关重要。201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原来规定的只允许企业捐赠在当年税前扣除,调整为可以结转到以后三年扣除。这项政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从各国实践来看,艺术品的捐赠可以税收抵扣的机制设计,使捐赠人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也可以在税收上得到经济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个人和企业对文博机构的捐赠动力。税收优惠更为强调市场动力,其所激发和带动的社会方面对文化艺术事业支持远远超过政府的直接资助规模。故而,可进一步探索艺术品实物捐赠税收优惠的落地细则,为博物馆发展提供更多持久的动力。
从目前“类博物馆”发展来看,较为稳定的财务可持续模式是由企业出资兴办。企业兴办“类博物馆”的主题和展品往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关联性较强。企业通过办博物馆可以提升社会责任、赋能企业声誉、扩大企业文化品位和社会影响力。博物馆与企业经营相互促进提升,达到良性循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兴办博物馆应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公益性,还需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治理体系和机制上,或可鼓励设立博物馆基金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在捐赠者和博物馆之间架设起桥梁。这样既可以享受国家给予基金会的税收优惠,也可以通过基金会较为规范的管理机制,同时提升博物馆运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