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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3〕8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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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3〕8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单 位

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郭钢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财务资料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合计人民币四十九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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