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3〕8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3〕8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 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郭钢锋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财务资料不真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合计人民币四十九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