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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金刚石定增案尘埃落定:东北证券及5名保代被罚没820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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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彭水萍    

6月25日,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东北证券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北证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多项违法事实,最终,东北证券及相关5名保荐代表人合计被罚没819.72万元。

2月6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公告,因豫金刚石保荐项目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隔4个多月,该项处罚终于尘埃落定。

上市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经证监会调查,东北证券在执行豫金刚石相关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作为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中国证监会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反馈意见中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是否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进行核查,公司未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证远洋)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天证远洋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公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

二是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

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566.04万元罚款。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东北证券及相关5名保荐代表人合计被罚没819.72万元。

东北证券预计负债2200万

豫金刚石是过去创业板明星公司,曾为国内人造钻石行业龙头。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通报的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显示,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连续3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

因2020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披星戴帽,2022年4月,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8.17亿元,且财报再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2022年6月,豫金刚石从深交所创业板退市。

公告显示,上述豫金刚石的定向增发于2016年11月完成,东北证券担任了豫金刚石的独家保荐机构,其签字的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发行费用合计2050万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审计费、律师费等)。

值得一提的是,东北证券2022年年报将豫金刚石相关事件列为或有事项,并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2200万元。

此外,6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最新一期证券公司“白名单”,东北证券已被调出了最新白名单。而除了本次被立案调查外,近年来,东北证券还因各种原因,收到多张监管罚单。

2022年6月29日,东北证券收到吉林监管局处罚,其中指出,东北证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吉林证监局因此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2年11月,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北证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等均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因此被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023年5月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示的行政处罚公告,4月,东北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罚款51.86万元。时任东北证券交易风控条线总经理于彦,因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也被罚款2.03万元。两项相加,合计罚款53.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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