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刘祖夏、冯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祖夏、冯涛 | |
单位 | 名称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应梅芳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责任。 刘祖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冯涛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刘祖夏警告并罚款人民币0.5万元;对冯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