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23〕19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翠湖支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银保监罚决字〔2023〕1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翠湖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舒润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因管理不善导致金融许可证遗失 | ||
行政处罚依据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