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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3〕1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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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重庆监管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张志鹏杨建张阳阳向阳胡斌黄焰陶庆希赵杨徐晖李艾遐刘槟贺先进王拴牢朱建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3〕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志鹏、杨建、张阳阳、向阳、胡斌、黄焰、陶庆希、赵杨、徐晖、李艾遐、刘槟、贺先进、王拴牢、朱建华

单位

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志鹏、贺先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

2、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罚款共计人民币259万元;对

杨建警告3次并罚款21.5万元;对张阳阳警告2次并罚款11.5万元;对向阳警告并罚款9万元;对胡斌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黄焰警告2次并罚款8万元;对张志鹏警告2次并罚款11万元;对陶庆希警告2次并罚款9万元;对赵杨警告2次并罚款9.5万元,对徐晖警告并罚款1.5万元;对贺先进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刘槟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李艾遐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王拴牢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朱建华警告并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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