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3〕1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重庆监管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张志鹏、杨建、张阳阳、向阳、胡斌、黄焰、陶庆希、赵杨、徐晖、李艾遐、刘槟、贺先进、王拴牢、朱建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3〕1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志鹏、杨建、张阳阳、向阳、胡斌、黄焰、陶庆希、赵杨、徐晖、李艾遐、刘槟、贺先进、王拴牢、朱建华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志鹏、贺先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 2、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机构罚款共计人民币259万元;对 杨建警告3次并罚款21.5万元;对张阳阳警告2次并罚款11.5万元;对向阳警告并罚款9万元;对胡斌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黄焰警告2次并罚款8万元;对张志鹏警告2次并罚款11万元;对陶庆希警告2次并罚款9万元;对赵杨警告2次并罚款9.5万元,对徐晖警告并罚款1.5万元;对贺先进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刘槟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李艾遐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王拴牢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朱建华警告并罚款8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