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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对实质性运营要求可能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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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税网

本报记者 康晓博

【新闻回放】2023年6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第三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论坛举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星泰在论坛上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以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制定24件自由贸易港法规,目前正紧贴封关运作加强立法。

2023年6月1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的日子。两年来,海南持续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贯彻落实,先后制定24件自由贸易港法规,有力推动了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和“五自由便利一安全有序流动”为基本特征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逐步构建。

中共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司法厅厅长王磊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海南会统筹用好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加强金融、税收、反走私等重点领域的立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今年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的关键之年。随着目前封关运作各项准备工作向纵深推进,海南正紧贴封关运作加强立法,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

从税收制度上看,全岛封关运作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的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政策的适用范围,将从现有的正面清单模式转变为负面清单模式,在海南注册设立的企业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在满足实质性运营的前提下即可享受该优惠。同时,个人所得税优惠将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变为按照3%、10%、15%三档累进税率征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适用范围也将进行优化,进一步降低相关人才的税负和企业的用工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封关运作时,海南自由贸易港将简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改为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这将为经营主体进一步降低税负,同时将使税收征管更加简便,从而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更良好的税制环境。“面对税收制度上的这些重要变化及潜在利好,相关企业有必要提前做好统筹规划及业务安排,以更好地把握机遇。”安永海南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李雁说。

李雁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税制改革所释放的巨大红利,预计将吸引更多优质人才、商品、资金等要素资源汇聚海南。对于准备赴海南投资或已经落户海南的企业而言,有必要提前研判分析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在贸易便利、投资便利、资金融通便利以及人才交流便利上的优势与特点,及时从资金、人才、资产、职能等方面考虑进一步加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资源投入,优化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在满足实质性运营要求的前提下,把握区域市场布局先机,更好形成自身的资源集聚优势和规模效应。

在加强业务规划和资源配置的同时,李雁建议相关企业,提前考量定价调整问题,适时拟定有效的定价策略。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随着各项税制改革成果的落地,届时无论是从境外进口在海南销售的商品,还是在海南加工增值后销往内地的商品,由于关税的减免,相比于其他地区的同类商品,在价格方面都将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基于此,企业有必要对目前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进行全面审视,提前做好定价方案调整计划储备,以充分利用封关前后税负成本变化所产生的价格竞争优势,制定更为合理的商品定价机制,从而在市场销售中把握先机。”李雁说。

海南中翰红日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院副研究员王书红提醒,相关企业在关注税制变化红利的同时,也须深刻认识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对实质性运营的要求可能会更高。王书红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是海南省有关部门已经对实质性运营作出更加具体和细化的规定。比如,在判断“人员在自由贸易港”时,要求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由贸易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强法治’要求看,随着封关运作深入推进,相信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实质性运营的各方面要求内容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王书红说,基于此,相关企业应始终严守合规底线,切实按照实质性运营的具体要求开展业务并配置资源,始终确保人员、账务、资产等满足规定,从而保障自身更好地享受自由贸易港税制红利,在这片沃土上实现更大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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