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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事关你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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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鹤城发布

6月9日

齐齐哈尔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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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全面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刚性需求,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保证住房公积金依法依规使用,防范资金风险,继续巩固《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齐公积金联发﹝2022﹞1号)实施以来取得的良好成效。《通知》自7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全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间。

所购房屋所在社区、街道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正常区域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满半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所购房屋所在社区、街道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满一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取得房屋产权时间按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认定。

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指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中,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与房屋总价相近、跨工作地购房、房屋交易价格与市场价偏离较大或所购房屋一年内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占比较高的区域。

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将通过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布。

全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金额及当前房屋评估总价的1.2倍(房屋评估价以提取申请当日自动估值系统出具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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