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网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355%,较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减少5.002%。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的股东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股东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累计变动5.002%,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96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0.357%。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6,068,973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355%,较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减少5.00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002%,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总股本有151,400,000股变为181,680,000股;因2022年8月29日起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截止2023年6月9日公司总股本变为181,697,267股。上述表格中的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分别根据每次减持时所占当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三、备查文件
1、股东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提前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安”)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中天安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质押数量为600万股,因2022年6月21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质押股份数量相应成为72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9日办理了质押展期至2023年11月3日。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中登系统内中天安的股份全部为流通股,以上表格和中登系统保持一致。另,截止本公告日,对于中登系统内的中天安流通股,中天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安因为公司高管,每年无限售条件股份为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2)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截止2023年6月9日公司总股本18,169.7267万股为计算基数。
二、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天安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1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天精装
股票代码:002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泰然大厦C座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安
住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泰然大厦C座8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天精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安先生持有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张安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因“精装转债”持有人可继续自主进行转股,中天精装存在在此期间因转股而导致股本总额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持有本公司股份4,3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78%)的股东中天安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6.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持有本公司股份896.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3%)的股东张安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4.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33%。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减持合计不超过950.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不超过5.23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精装转债”自2022年8月29日起可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截止2023年6月9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5%,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总股本有151,400,000股变为181,680,000股;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截止2023年6月9日公司总股本变为181,697,267股。上述表格中的占减持时总股本的比例分别根据每次减持时所占当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960,0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35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6,068,973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355%。
注::1)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中登系统内中天安的股份全部为流通股,以上表格和中登系统保持一致。另,截止本公告日,对于中登系统内的中天安流通股,中天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安因为公司董事、高管,每年无限售条件股份为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3)本次增加变动股份是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所致,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中天安持有股份数为36,000,000股,故其增加7,200,000股;张安持有股份数为9,716,000股,故其增加1,943,200股。4)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及可转债转股的原因,上表中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分别按当时公司总股本151,400,000股、181,697,267股为计算基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2023年6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天安持有上市公司39,344,973股,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65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4,800,0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天安持股总数的12.20%,中登系统内的中天安流通股,中天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安持有上市公司6,724,000股,因张安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每年有限售条件股份为其持有股份总数的7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6,095,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355%,具体如下: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锁定等相关事项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股东亦不违反相关规定和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及本报告书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 安
张 安
2023年 6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安
张 安
2023年 6 月 1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安
张 安
日期: 2023 年 6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张安
签字: 张 安
日期:2023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