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付党育等三名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保监会
衡银保监复〔2023〕38号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付党育等三名同志拟任衡水银行董事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衡城银发〔2023〕4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付党育、镡方东、宋鸿杰3名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以上3名拟任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到任后你行应向衡水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衡水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