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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型开放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兵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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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铭辉 张中元

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呼唤着更高质量的制度型开放。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是国家间进行投资与贸易活动的“契约”,是软性基础设施。制度型开放的水平和程度,决定着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全面、深入、持久的水平和程度。下一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应在以下方面发力。

第一,聚焦加大高水平制度供给,打造新的比较优势。以国际高标准、高水平为标杆,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联通的制度壁垒,促进国内外规制对接与融通,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市场化改革,探索构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等“边境后”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举措,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协同互动提升对外开放发展质量,深化与区域经济合作伙伴的机制化联动,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布局优化,逐步形成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新比较优势。

第二,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作用,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要强化制度创新功能,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范围,加快制定重点贸易和投资领域开放的标准,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探索促进关键技术突破的制度创新方向和重点,积极有序扩大电信、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业领域开放,更好满足市场对高质量服务消费的需求。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制度性话语权。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各国对和平发展的期盼更加殷切,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更加强烈,对合作共赢的追求更加迫切。在此背景下,我国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相关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要密切跟踪和牢牢把握国际投资、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高标准演进趋势,实现我国由“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引领者”的转变,既要做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合理部分的“守护者”,也要针对不合理或不适应经济全球化新特点的部分加以变革、调整、补充和完善。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这一国际合作平台,总结、创新、推广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打造国家和地区间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的示范性制度安排,逐步形成符合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的更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主动对标对接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区域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竞争中的话语权和核心竞争力。

(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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