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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解读广州南沙出台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需满足“实质性运营”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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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落实了南沙先行启动区(即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规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满足实质性运营的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确定性,稳定市场主体预期,防范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四部门1于近日联合发布2023年1号公告《关于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1号公告”),从“生产经营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人员在南沙先行启动区”、“账务在南沙先行启动区”、“财产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四个方面对实质性运营的具体要求作了进一步说明,并列举了两种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情形。1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

本期《中国税务/商务新知》简要介绍1号公告及其解读的主要内容,并分享了普华永道观察。

详细内容

明确“实质性运营”的具体要求

根据财税40号文,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企业必须在南沙先行启动区进行“实质性运营”,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注册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居民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是指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四要素都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进一步对四要素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作出进一步说明:

1.生产经营在南沙先行启动区

2.人员在南沙先行启动区

3.账务在南沙先行启动区

4.资产在南沙先行启动区

注册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外的居民企业在南沙先行启动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南沙先行启动区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非居民的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实质性运营。

明确两种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情况

由于正面列举无法穷尽所有业态的细分标准,1号公告的解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直接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南沙先行启动区外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

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

“实质性运营”的判定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

自行判断、申报承诺:企业自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实质性运营,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对纳税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在填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时,要勾选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是否符合1号公告的要求,还要填写主营业务适用的优惠产业目录及具体条目,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根据财税40号文,主营业务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的会议纪要等;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有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账务资料、银行开户资料、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财产情况说明。

后续管理

南沙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当年度新增享受的企业实施“全覆盖”核查,对存量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南沙区税务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建立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南沙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难以界定的,通过工作机制研究予以确定。

注意要点

1号公告对实质性运营四要素的具体要求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企业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更清晰的实操指引。实务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纳税人和企业关注,例如:

南沙先行启动区15%企业所得税优惠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1号公告的执行期限也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南沙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当年度新增享受的企业实施“全覆盖”核查,对存量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根据普华永道与南沙区税务局的口头沟通,虽然1号公告出台于2023年5月31日,南沙区税局仍然期望2022年度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能够比照1号公告的实质性运营标准,尽量满足各项条件

6个月是从业人员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缴纳社保的通用标准。1号公告的解读中对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其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时长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更细致解释:企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且实际经营期不足半年的,其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长,可以按实际经营期的月份数减半计算;实际经营期满1个月不足2个月的,其从业人员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长至少为1个月;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月的,其从业人员不受社保缴纳条件限制。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实际经营期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不适用上述特例。

符合条件的南沙先行启动区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

实质性运营是企业在南沙先行启动区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必要条件,也是税局核查的重点。企业若自行判定有困难,可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助。普华永道团队将持续关注广州南沙的其他税收政策的出台,并及时与您分享政策落实细节与观察。

附录:需缴纳六个月(含)以上社保的人数的计算

某企业2023年7月3日在工商注册登记,7月10日进行税务登记确认,从业人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析

计算该企业从业人数,过程如下:

该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为21人,因此从业人数为21人,当年至少需有30%(含)即7个人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工作。

确定需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时长。由于该企业在7月进行税务登记,当年实际经营期为5个月,不足半年,其从业人员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时长,至少按实际经营期的月份数减半计算,即3个月。

因此,该企业当年度至少需有7个人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缴纳3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注释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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