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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十一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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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闻中心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陈税琳等97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郑志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刘宁等11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邓奕雯等187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郭顺利等152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陈玉林等26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2.刘宁等112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邓奕雯等187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郭顺利等152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陈玉林等26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郑志1名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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