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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万美元救人,获救者却只愿承担4千?律师:获救者应承担必要的救助费用

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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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时间5月18日,湖南省登山队2名队员在珠峰海拔8450米位置,距离登顶珠峰不到400米时,放弃登顶,救下一名女同胞。随后,这名被救女子的一些行为,在网上引发争议。

6月5日,话题 #珠峰被救女子不愿支付全部救援费用# 冲上了微博热搜。

放弃投入和登顶目标,毅然救人

尼泊尔当地时间5月18日晚8点,在珠峰海拔8450米处,湖南省登山队领队范江涛发现了一名倒地登山者——右手没有手套,已冻得发黑,左手只有一只抓绒手套;身旁没有其他人。经查看,其氧气已用完,脸部已覆盖薄冰,手已冻伤,生命体征微弱。通过询问和铭牌确认,范江涛得知这是自己的湖南老乡L女士。

“8000米以上无救援”是登山界的惯例。范江涛表示,自己的向导也劝自己不要施救,但走出20多米后,范江涛还是决定放弃登顶折返救人

想起40多天的辛苦、近40万元人民币的投入和登顶目标付诸东流,范江涛在救援时甚至哭起来。在海拔8300米处,已经疲惫不堪的范江涛又遇到了正在攀登的队友谢如祥。

随后,谢如祥放弃登顶,并对自己的向导说参与救人,并承诺只要把L女士送回C4营地,就给其1万美元奖励

经过4个多小时的救援,最终,L女士被送至C4营地转危为安,随后被所属登山队接走。

被救者只愿承担4000美元费用

范江涛表示,L女士和他们乘同一架航班返回中国后,就再也没见过。后来因为向导一直催救援费,范江涛便通过朋友联系了L女士。

不过,范江涛得到的回复是,他和谢如祥每人给向导的小费1800美元,L女士只愿意付1500美元;救援费用1万美元,L女士只愿意付4000美元

最终,范江涛和谢如祥每人各出5000美元,已经于6月3日将1万美元支付给了向导。

6月5日,范江涛和谢如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大家不要再提及此事,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律师说法

被救者应承担必要的救助费用

首先,从道德层面考虑:

2名登山队员救人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既保护了被救者的生命安全,也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救人者并未求偿,但被救者应当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以表达对救人者的感激之情。如果被救者拒不支付救援费用,会对救人者的积极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冲淡救援行为本身的正面意义。

其次,从法律层面考虑:

2名登山队员的救人行为既是见义勇为,也是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在极端情况下,2名登山队员为被救者支付的1万美元花费应当属于必要费用2名登山队员可以要求被救者承担。此外,2名队员为此受到的损失(如放弃登顶所受的损失),也可以要求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寄语

2名队员放弃登顶而实施救助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危难相助、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应当予以弘扬和鼓励。我们也呼吁更多的人能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不辜负见义勇为的善举。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市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仲冬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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