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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岳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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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池

经查,你在原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期间,对该单位内控和信贷管理不到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分局对你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岳银保监罚字〔20231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与我分局农村银行机构监管科联系

联系电话:0730-8558637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兴路3号

岳阳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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