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迎来首次修订,网络募捐平台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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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网
“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互联网募捐平台的普遍服务与公平性、如何避免大企业市场操控等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它已经从公益上升到伦理和法律层面。”中国绿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在日前召开的“呦呦鹿鸣-募捐平台普遍服务与公平线上线下讨论会”上如是说。
如今,翻开微信朋友圈,经常能看到各类网络募捐平台。实事求是地说,过去几年来,这些平台对于深入推动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在网络募捐平台迅猛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一些问题和乱象。比如,网络“骗捐”“敛财”的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募捐平台的公平竞争频受质疑,中介抽成高、违规套捐等模式饱受批评。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迎来首次修订,这些网络募捐平台未来将何去何从,备受社会瞩目。
风起云涌的网络慈善募捐
事实上,中国互联网公益慈善发展以技术演进为驱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技术创新和应用,正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吸引世界目光的一张名片。
“中国成为利用互联网科技进行小额捐赠的先行者,为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互联网在帮助慈善事业触达更多人群、培养未来慈善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德斯在近日开幕的中国互联网公益峰会上如是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17-2021年,中国互联网年捐赠额由25.9亿元增至100亿元左右,平均增速远快于中国社会捐赠额增速。报告还指出,截至2022年9月,民政部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累计带动网民参与超510亿人次。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中国互联网公益峰会上也表示:“以互联网为介质或桥梁的网络慈善公益活动正在从理念到实践、从筹资到服务、从个体到组织,从业者到监管者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刻、持久地影响着整个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进程。”
被寄予厚望的30家平台,也在经受检验和质疑
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这部法律通过4个月后,2016年7月,民政部就启动了平台遴选工作,经过层层审核,最终从申报的47家平台中,确定了腾讯公益、淘宝公益、蚂蚁金服公益、新浪微公益等13家平台。
2018年和2021年,民政部又分别开展第二批、第三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遴选工作。截至目前,我国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共30家,包括互联网企业、大型公益基金会、金融机构等。
有文章指出,在中国,互联网募捐平台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供捐赠人与公益机构实现连结的空间,它依托着背后的互联网公司们,通过技术的输出,从捐赠人到公益机构,推动整个公益链条的变革。
然而,当互联网募捐平台带动数亿捐赠人参与、撬动起近百亿善款的同时,如何让善款清晰透明、有始有终,成为相关平台必须面对的突出问题。
2019年11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法院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切实加强对爱心筹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在募捐平台“牌照”如此稀缺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入场”巨头的监管,也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业界人士龚平(化名)认为,当前一些网络募捐平台的权限边界,划分得并不太清楚。比如,是否同意让某个项目上线募捐?是否同意项目延期?一个募捐项目方案修改到何种程度方能获得通过正式上线?这些,都要由这些平台决定。这也意味着,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计划上线的募捐项目,在顺利完成了民政部的募捐项目备案登记并取得公募编号后,还要再经过网络募捐平台的再次审核、把关,或者打回修改。这些权限如何合理规范使用,需要引起重视。
如何完善平台治理,迫在眉睫
据郑功成回忆,“我记得2014年我们在起草慈善法草案的时候,那时候刚出现互联网平台的募款,但数量很少,当时对网络慈善这一新现象是看不清的,看不准的,所以法律到底写不写分歧是很大的,最后选择的是一个妥协的方案,即纳入法律但只做简单规制。”
如今,慈善法正迎来自201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2022年12月27日,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
修订草案总结近年来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责任,并对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活动予以规范。
修订草案提出,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修订草案同时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在公开募捐信息页面插入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链接。
修订草案明确,个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审查义务。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家力认为,当前,加强平台治理迫在眉睫,这是推动互联网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以期在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
中国计算机学会公益工委副主任吴国斌建议,未来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网络募捐平台的可访问性、公正性以及用户体验,让更多人更便捷地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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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