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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9-20、09-21、09-22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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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学校建设,拟对[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9-20、09-21、09-22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9-20地块用地面积为3633.9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GIC25),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敬老院”,备注“现状保留”;09-21地块用地面积为245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09-22地块用地面积为176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09-24地块用地面积为4432.7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街头绿地(G1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厕所”,备注“现状保留”;09-25地块用地面积为1336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GIC5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学(24班)”,备注“现状保留,扩建”;09-27地块用地面积为1294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R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

二、规划调整情况

取消09-20、09-21和09-24地块,将09-25地块用地面积由13361平方米调整为25715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达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小学(24班)”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54班)”,备注由“现状保留,扩建”调整为“规划”。

将09-22地块用地面积由1769平方米调整为1274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达为商业用地(C1),备注表达为“现状”;将09-27地块用地面积由12947平方米调整为1204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R4),备注由“-”调整为“现状”,其余保持原法定图则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199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与新澜大街交汇处东北侧观澜中心学校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2333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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