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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执法曝光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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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委统一安排部署,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重拳出击,从严整治属地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络黑公关和自媒体传播有害信息等突出问题,全力维护清朗有序、健康文明的首府网络生态。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某公众账号违规使用企事业单位名称发布新闻信息案

20233月,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属地某公司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涉嫌仿冒企事业单位名称和仿冒新闻媒体,存在篡改新闻稿件标题并违规转载信息等情况,严重影响正常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依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五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众账号主体法人、责任编辑进行约谈处理,督促相关问题已整改。

案例2:某网站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力,注册域名被篡改为“·浦·发·银·行”案

20233月,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属地水磨沟区某公司注册域名网站被篡改为“·浦·发·银·行”,该网站主体未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对被篡改一事未能及时发现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水磨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该网站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处理,注销问题网站。

案例3:某自媒体非法传播低俗媚俗信息案。2023年3月,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Sawza丨”、“pinhan3838”等微信公众账号在网上多次发布低俗媚俗信息,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以上账号进行关停处理。

案例4:某自媒体发布低俗电影信息案。2023年4月,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属地达坂城区×学校学生利用微信公众号“xjsa×”发布大量低俗媚俗电影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达坂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公众账号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处理,督促自行清理违规信息并注销账号。

案例5:某网站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力被篡改为赌博、博彩网站案

20233月,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属地天山区某公司网站被篡改为赌博、博彩类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天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网站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处理,问题网站已注销。

案例6:某网站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力,被篡改为黄色网站案

20234月,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属地高新区(新市区)某公司网站被篡改为黄色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高新区(新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网站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处理,问题网站已注销。

案例7:某民营医院信息系统存在网络安全信息泄露隐患案。2023年1月,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属地某民营医院信息系统网络架构、患者基因数据泄露风险等方面存在管理缺失、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医院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问题已整改到位。

网信部门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各类网站、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网络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和网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广大自媒体和网民要依法使用网络,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表扬奖励。

举报方式:

网站:www.xjwljb.com

邮箱:wlmqwl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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