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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公务员酒驾3个月后竟然都升职!纪委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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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官汇

一镇长被查酒驾后升职?5月24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纪委监委公布的一份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的公开通报引起广泛关注。

有人质疑时任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永权在2022年8月15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在同年11月30日又参与了任职公示,随后升任镇党委书记。有人质疑涉嫌酒驾官员“无损升职”破坏了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的权威性。

据新华网今日消息,记者从罗平县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贺永权因未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已被免职。

酒驾被查3个月后升职的镇长被免职、立案审查

据了解,2022年8月15日,时任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永权驾驶小型轿车由麒麟区至罗平县,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后,贺永权隐瞒其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且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涉嫌酒驾问题。2022年11月30日贺永权被任命为阿岗镇党委书记,直至2023年5月12日,贺永权才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陈述自己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公安机关于2023年5月18日将其酒驾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罗平县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目前,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贺永权已被免职。罗平县纪委已对贺永权立案审查。

无独有偶,今年4月锦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7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提到锦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张强醉酒驾驶未向组织报告,3个月后被提拔为局长,随后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张强被撤职降级的案例。

通报披露,2022年6月20日晚,张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8月26日,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张强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醉酒驾驶被查出问题,后被任用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有媒体搜索相关报道发现,2022年9月15日,张强被任命为锦州市财政局局长。同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这一情况。2022年12月,张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处分。

那么,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后,将受到怎样的处分?

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酒驾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在实践中,一般适用于党纪轻处分。不过,如果党员与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则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以及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等,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月29日,青海省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该市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俞志伟、张丽、朱增春等3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开除党籍和公职。

酒驾醉驾背后牵连诸多风腐问题

上官汇发现,近年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各省市通报已不鲜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违规吃喝及其隐形变异现象,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遏制违规吃喝歪风反弹。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从2021年开始,云南省已连续三年在春节期间集中通报酒驾等典型案例,今年春节曾连续9天曝光21名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称,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背后,往往隐藏着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报道党员干部酒驾问题时提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不少牵连着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甚至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既要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严查严处,又要了解核实清楚在哪里吃喝的、有哪些人参与、谁组的局、谁买的单。

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国纪检监察报、海东市纪检、上游新闻、澎湃新闻、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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