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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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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8,181股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6月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原副总经理孙海峰先生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本次归属人数共计3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18,181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1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至2023年5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3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18,181.00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884,119.48元,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66元;以本次归属后总股本92,268,766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181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4%,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1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已对问询函中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检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年审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付玉敏拒绝返还营业执照、财务专用章等公司证照,暴露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印鉴和证照的管控相关内控未能有效执行的缺陷,但在公司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提及相关事项及缺陷情况。此外,公司提交年报时,同步提交《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次日补充上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公司:(1)说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情形;(2)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具体整改措施及当前整改情况;(3)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晚于年报及其他文件上传的具体原因。请保荐人核实相关情况,对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情形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报告。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载明的强调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热景的少数股东付玉敏拒绝返还营业执照、财务专用章等公司证照”为双方法律纠纷所致。该事项发生后,公司已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积极维护公司权益,一审已胜诉,法院判令付玉敏返还包含章证照在内的吉林热景全部相关材料,目前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财务内部控制缺陷确定的标准(其中: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该事项的潜在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在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的3%以内(吉林热景2022年1-8月利润总额为-549.21万元,占公司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51%;吉林热景2022年8月31日资产总额为5,156.55万元,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32%),对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影响较小,且公司预计已采取的法律手段及整改措施能够及时纠正该事项,故公司认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的内控是有效的。

而会计师基于该事项的性质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做了强调说明,但同时也在强调事项段说明“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因此,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部分不一致。

针对上述不一致情形,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3一般缺陷”部分补充更正如下: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热景的少数股东付玉敏拒绝返还营业执照、财务专用章等公司证照。该事项虽由双方法律纠纷所致,但也暴露出公司对子公司印鉴和证照的管控的相关内控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缺陷。目前该事项尚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在该事项发生后,热景生物及时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体系。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

该事项发生后,公司已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积极维护公司权益,一审已胜诉,法院判令付玉敏返还包含章证照在内的吉林热景全部相关材料,目前二审尚在审理中。

二、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具体整改措施及当前整改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付玉敏拒绝返还包含章证照在内的吉林热景相关材料事宜,系付玉敏因吉林热景利润分配事项与公司产生矛盾而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控制吉林热景包含章证照在内的相关材料,公司已采取了相关法律措施,并梳理完善了对全部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措施及进展

关于吉林热景的证照之争以及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已采取法律措施主动进行诉讼和应诉,相关案件情况进展如下:

1、吉林热景诉付玉敏返还证照

2022年8月15日,吉林热景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吉林热景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由付玉敏变更为林长松。

因付玉敏一直实际控制吉林热景章证照及财务资料,拒不交给新任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林长松,吉林热景遂于2022年9月13日向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2022)吉0104民初6282号】,请求法院判令付玉敏向林长松返还吉林热景章证照及财务资料。一审判决付玉敏返还章证照等吉林热景全部资质材料;二审尚在审理中。

2、付玉敏诉吉林热景公司决议无效

2022年9月20日,付玉敏诉吉林热景(被告)、热景生物(第三人)公司吉林热景召开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纠纷案件【(2022)吉0104民初6516号】,一审驳回付玉敏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尚在审理中【(2023)吉01民终1465号】。

3、热景生物作为股东诉吉林热景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2023年2月2日,热景生物作为吉林热景的控股股东诉吉林热景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2023)吉0104民初2355号】,已开庭审理。

4、热景生物诉吉林热景股东知情权

2023年3月29日,热景生物作为吉林热景的控股股东诉吉林热景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23)吉0104民初3656号】,已开庭审理。

(二)完善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在发生吉林热景控制权失控事项之后,公司对旗下的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类似风险及时进行了梳理,并采取了积极措施,在《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公司颁布了《热景生物集团子公司管理管控注意事项1.0》(总裁办[2022]58号),从投资协议签署、子公司章程制定、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子公司印鉴管理、财务人员委派、财务制度及执行、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子公司合同签署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的各项管控措施进行细化规范,全面加强了对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及重要事项的管理。

目前,公司已对其他子公司的印鉴、证照原件进行统一管理;对银行账户、财务人员及财务工作统一由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并通过细化对母公司外派管理干部的要求及工作汇报要求等强化强化对子公司的实际管理,已经可以实现对子公司的全面严格把控。

三、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晚于年报及其他文件上传的具体原因

2023年4月26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100Z0402号)。公司收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做好了上传准备;但公司在4月27日年报上传时,因年报上传时间较为紧张,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在上传年报相关附件时漏传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证券部在4月28日发现上述疏漏后,采取了补救措施,上传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问题2:

关于吉林热景控制权。年报显示,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对吉林热景失控,后续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请公司:(1)说明年审机构针对吉林热景开展的具体审计工作,涉及吉林热景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梳理披露双方资金及业务往来情况,分析失去子公司控制权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及后续经营的影响;(3)补充披露公司针对子公司制定的控制制度具体内容和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出现子公司失控的原因;(4)分析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类似风险,公司后续拟采取何种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回复:

一、说明年审机构针对吉林热景开展的具体审计工作,涉及吉林热景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针对吉林热景,公司年审机构开展的具体审计工作如下: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与吉林热景相关交易及诉讼的背景,获取并查阅与吉林热景诉讼相关法律文书,综合判断吉林热景失控时点;

(2)抽查吉林热景账面已记录收入成本对应的发票明细、合同、签收记录等,以证实已记录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3)了解诉讼进展,判断与吉林热景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

(4)对诉讼代理律师进行访谈,以评价是否支持相关会计处理。

2、吉林热景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及依据

(1)吉林热景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吉林热景持股比例为51%。吉林热景包含章证照在内的相关材料均被付玉敏控制,付玉敏自2022年9月起不再配合公司的工作。公司无法参与吉林热景2022年9-12月期间的经济活动,未完整掌握吉林热景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公司对吉林热景已失去实质控制权。故公司于2022年9月1日起不再将吉林热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吉林热景2022年1-8月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对应合并报表收入增加2.14亿元,净利润减少550.46万元;公司不再将吉林热景2022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后将获取的超额损益确认投资收益85.25万元。

(2)《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即: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是基于对子公司是否具有控制为判断依据,是否具有控制系依据控制三要素进行判断。

针对上述控制三要素进行分析:公司虽形式上享有对吉林热景的控制权,但实际上已经无法参与吉林热景的任何活动,实际也无法行使对吉林热景的控制权影响其回报金额。故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自2022年9月1日起不再将吉林热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对吉林热景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梳理披露双方资金及业务往来情况,分析失去子公司控制权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及后续经营的影响

1、公司与吉林热景之间资金及业务往来情况

吉林热景为公司与自然人在吉林成立的经销公司,主要业务为经销公司的临床诊断产品。双方的具体资金及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1)吉林热景的采购供应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注:此处热景生物包括母公司北京热景及子公司廊坊热景等。2020-2022年,吉林热景从其他供方采购的产品主要是新冠核酸检测试剂、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及荧光定量PCR仪等新冠相关产品;2022年,吉林热景从热景生物采购的产品主要为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16,800.19万元,占吉林热景从热景生物处采购总额的99.59%)。

由上表可见,吉林热景自2018年成立至今,除在新冠疫情期间(2020-2022年度)因新冠疫情的业务需要,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了部分新冠检测试剂及仪器外,其他业务均为作为经销商从公司采购产品,其仅为公司在吉林省当地的经销商之一,无其他重大业务贡献(非新冠产品规模很小)。

(2)2022年度吉林热景与公司之间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北京热景对吉林热景实现销售16,770.14万元,吉林热景向北京热景支付货款14,515.46万元,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694.30万元,已按相应风险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度廊坊热景对吉林热景实现销售99.15万元,销售收入87.74万元,吉林热景向廊坊热景支付货款39.20万元,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9.95万元,已按相应风险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吉林热景与公司之间的主要业务和资金往来基本正常,因法律纠纷导致可能损失的应收账款余额已计提坏账,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对公司的资金及业务往来无重大影响。

(3)2022年1-8月/2022年8月末吉林热景相关经营数据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注:吉林热景2022年1-8月净利润为-550.46万元,产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基于吉林热景在2022年8月末的实际状况和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相关费用、收入进行了充分计提和谨慎确认:

①根据吉林热景与吉林省鑫鹏检验医学高端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就市场推广费达成的《法律调解书》,计提市场推广费及滞纳金2,310万元(针对该事项公司已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详见《2022年年报》第六节“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②根据2022年8月末吉林热景的存货状况,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02.06万元;

③根据2022年8月末吉林热景的实际状况,对预计无法收回款项的暂估收入1,942.00万元予以冲回。

由上表可见,2022年1-8月/2022年8月末吉林热景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对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分别为6.03%、-0.60%、1.32%和 -0.03%,其体量占公司的比例均很小。

综上,吉林热景为公司与自然人在吉林成立的经销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经销公司的临床检测产品。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除疫情期间(2020-2022年度)因新冠疫情销售过其他公司的新冠检测产品之外,其余业务均为经销公司临床检测产品,其日常业务营业收入、净利润绝大部分来自于与公司的业务往来,且在合并报表层面大部分予以抵销,其业务量占据公司总体业务的比例很小。因此,随着新冠疫情结束,吉林热景的销售收入将回归常态化,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及后续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公司针对子公司制定的控制制度具体内容和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出现子公司失控的原因

公司在股改之时就制定了《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对子公司的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行为;并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对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其后,公司分别在2021年颁布了《热景生物母公司外派优秀管理干部的要求》(总经办[2021]77号),在2022年颁布了《热景生物集团子公司管理管控注意事项1.0》(总裁办[2022]58号)加强对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及重要事项的管理。

吉林热景作为公司持股51%的经销子公司,为公司拟在销售渠道方面进行拓展而与当地具有销售资源的个人合资成立的销售公司。为加强对吉林热景的管理,公司指派了驻当地的销售大区经理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并委派财务负责人直接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同时通过持有网银授权U盾的方式控制子公司资金的使用;但是,出于对公司指派的管理人员及合作方的信任,也为了便于当地的业务开展,公司未派人直接管理吉林热景包含章证照在内的相关材料。

自2022年5月开始,吉林热景少数股东付玉敏就吉林热景利润分配事项与公司产生矛盾,其利用实际管理包含章证照在内的相关材料及财务原始凭证的便利,对吉林热景进行了恶意控制。除此之外,公司委派的经理(工商登记的吉林热景的经理)严重失职,未尽到对吉林热景的监督管理义务,导致公司无法对该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四、分析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类似风险,公司后续拟采取何种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其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述国内子公司中,廊坊热景、深圳热景、热景检验均为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林长青;舜景生物、尧景基因、禹景药业均为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共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均为林长青;开景基因为舜景生物100%持股的子公司。上述国内子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以及营业执照均为公司直接管理,其财务人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直接任命,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进行完全管理和控制。

上述境外子公司中,除印度热景因当地法规规定必须有两名股东而持有99%的股份外,香港热景和热景健康均为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其银行账户均由公司财务人员直接管理,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进行完全管理和控制。

综上,公司其他子公司不存在与吉林热景类似的失控风险。

2、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详见问题1回复之“二、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具体整改措施及当前整改情况”之“(二)完善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问题3:

关于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对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杭州翱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资金为 2000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的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具体关联关系、关联方其他股东信息、其他股东是否为关联方及是否提供同比例支持;(2)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说明前述款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采取何种解决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的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具体关联关系、关联方其他股东信息、其他股东是否为关联方及是否提供同比例支持

(一)公司向翱锐生物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热景生物自2021年6月开始与杭州翱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锐生物”)在肝癌早诊早筛产品研发合作方面接洽沟通。为解决翱锐生物的资金需求,经双方协商,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与翱锐生物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基于双方已有的合作基础及未来合作规划,热景生物为支持翱锐生物发展,解决其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止,借款年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

公司向翱锐生物提供上述借款2,000万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向翱锐生物提供借款2,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具体关联关系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股权、对外投资的议案》,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收购股权、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通过股权转让、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取得翱锐生物38.0993%的股权,翱锐生物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三)关联方其他股东信息

其他法人股东基本信息:

1、天津欣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YL6W5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202.4122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虎山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徐官屯街道武宁路2号1号楼2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主要合伙人:杨虎山、李庆运

2、天津翱锐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8U4H2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106.3111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虎山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花城中路55号昊宇商务中心104室-15(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合伙人:杨虎山、张琼

3、天津星阔医联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2BWLX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4,87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星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1号楼-2、7-610(创实商务秘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托管第09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合伙人:北京众创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星阔科技有限公司

4、天津翱锐智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8TTA1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606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虎山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花城中路55号昊宇商务中心104室-14(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健康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推广服务

主要合伙人:郭锐、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万连易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其他股东是否为关联方及是否提供同比例支持

翺锐生物的其他股东,主要为翺锐生物的创始股东杨虎山及核心团队、员工激励平台及外部投资机构,均非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向翺锐生物提供上述借款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支持,主要原因为:(1)上述借款形成于公司投资翱锐生物使其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之前,上述借款全部用于业务发展需要;(2)翱锐生物的其他股东主要为创始人杨虎山及核心团队,其主要投资和产业即为翱锐生物,不具备对翱锐生物提供同比例的支持的经济能力;(3)在业务层面,翱锐生物的创始人及核心团队,对翺锐生物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在翱锐生物成为公司参股公司后,基于双方业务发展规划、已有的业务合作基础的考虑,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补充提供同比例支持。

二、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说明前述款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采取何种解决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

(一)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说明前述款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前述款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式的判断如下:

注:2021年8月,公司对翺锐生物提供上述借款时,翺锐生物还不属于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与翺锐生物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提供上述借款主要是基于双方在肝癌早筛早诊领域的技术合作及业务规划考虑,即:翺锐生物使用公司免疫诊断产品作为其多组学诊断指标之一,癌症早筛作为双方未来合作发展的重要方向。2021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翺锐生物的股权投资,翺锐生物才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与翱锐生物之间的往来款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公司采取何种解决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

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无法收回借款本息的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根据热景生物与翱锐生物及其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1)在公司治理方面,翱锐生物设7名董事,其中热景生物委派3名董事,翱锐生物的总经理由热景生物提名的人选担任,出纳由热景生物委派;(2)在后续融资安排方面,翱锐生物融资时,在同等条件下热景生物具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从翱锐生物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到产品研发合作,均深度参与,能够在资金使用、研发进展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控制,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相对较低,风险可控。

截至2022年8月,翱锐生物已全部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管理层了解与杭州翱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往来款的形成背景;

(2)核查银行流水核实上述借款实际归还时间及金额;

(3)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相关借款协议、投资协议,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与杭州翱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往来款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问题4:

关于公司经营业绩。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655.16万元,同比下降33.76%,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4,473.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78%,综合毛利率率为53.71%,较2021年度下降5.83个百分点;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93.92万元,同比下降85.13%,实现归母净利润5,888.41万元,同比下滑90.28%。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本年新增、实际销售或采购内容、金额;(2)结合行业趋势、产品价格波动趋势补充说明公司业绩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整体业绩变化是否一致。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本年新增、实际销售或采购内容、金额

1、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此处列示的前五大供应商为与检测试剂相关的供应商,未包含在建工程供应商。

二、结合行业趋势、产品价格波动趋势补充说明公司业绩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整体业绩变化是否一致

1、行业趋势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业绩趋势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东方生物和公司在新冠抗原的海内外销售时间、海外市场区域等方面最为接近,因此公司和东方生物在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的业绩变动及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圣湘生物和明德生物2022年度新冠核酸检测业务及国内业务占比较高,和公司以海外抗原为主的业务有所差别;博拓生物和安旭生物2022年度以相关抗原业务为主,但其主要销售区域和公司有所不同,故业绩呈现不同的变动趋势。2023年一季度,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上年同期的业绩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毛利率变动趋势和不同公司常规临床产品的毛利率及占比相关。

2、价格趋势分析

单位:万元/万人份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1和2022年度主要业务收入为新冠类业务收入,2022年度新冠检测试剂市场竞争激烈,相比2021年销量大幅增长,但平均销售单价呈大幅下降趋势。

综合分析,公司业绩及毛利率大幅下滑与公司所处行业趋势、产品价格波动趋势相符,与行业整体业绩变化具有一致性。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趋势、产品价格波动趋势,判断公司业绩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通过网络等公共平台查询国内外政策对行业发展趋势、产品价格波动趋势的影响;

(3)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及毛利率波动情况,对比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变化是否一致。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业绩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行业整体业绩变化相比不存在重大异常。

问题5: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655.16万元,同比下降33.76%,境外新冠业务同比下降56.78%。公司非新冠抗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699.48万元,同比增长41.44%,请公司:(1)结合公司近年来非新冠业务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在手订单情况、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充分揭示风险;(2)分析新冠检测产品业务减少对公司业务模式、战略方向、产品结构、销售区域等产生的影响,说明公司竞争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近年来非新冠业务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在手订单情况,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充分揭示风险

1、公司近年来非新冠业务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近年来,各项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2022年,除2020年受突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临床业务(非新冠)的收入小幅下降外,在三年疫情期间临床业务(非新冠)的收入仍保持了年均40.24%的快速增长,其中,公司优势产品心脑血管类产品和肝炎肝癌类产品分别实现年均28.37%和57.71%的增长率,新开发的肿瘤及甲功激素类产品更是实现了年均735.85%的增长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稳步增强。

2、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

从行业方面来看,体外诊断是诊疗的前提,被誉为“医生的眼睛”,是现代检验医学的重要载体,提供了大部分临床诊断的决策信息,日益成为人类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体外诊断行业是医疗器械行业中体量最大、增速较快的子行业。随着国家对深化医疗改革、降低医疗负担和加大医疗产品国产化水平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的体外诊断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

公司自成立以来,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已经成为国内体外诊断领域主要供应商之一,在肝炎至肝癌疾病进程早期诊断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和其他同行企业相比有明显的优势。公司基于“糖捕获技术”研制的用于肝癌早期诊断的甲胎蛋白异质体检测试剂,是国内首个获得NMPA批准的独家产品。公司于2022年11月获批的乙型肝炎病毒 RNA(HBV-RNA)测定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是我国第一个荧光定量检测HBV RNA产品。公司研发的细胞因子系列检测试剂,是国内目前检测项目最多的化学发光法产品,在呼吸感染、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血液疾病、重症等多领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公司在心脑血管诊断、炎症感染诊断等领域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在新冠检测试剂领域公司成为欧洲及全球的主要供应商,取得了一定的品牌认可及竞争优势。

近年来,体外诊断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将吸引更多的国内企业进入本行业,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而以罗氏、雅培、贝克曼、西门子为首的许多国际知名公司在我国的体外诊断行业仍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在三级以上医院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体外诊断行业较高的利润率水平、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可能吸引更多的国内企业进入本行业,市场竞争可能将进一步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技术、成本、质量、品牌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业务模式非订单式,而是少量多批式生产销售。新冠疫情结束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回归常态化。2023年一季度公司加速推广常规临床检测产品,相关临床检测产品的销售规模已超过疫情前水平,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公司的战略布局及主要业务也取得了良好进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稳步增强。

4、充分揭示风险

关于新冠业务对公司经营能力影响的风险,公司已在年报“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部分,对新冠疫情结束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分析新冠检测产品业务减少对公司业务模式、战略方向、产品结构、销售区域等产生的影响,说明公司竞争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分析新冠检测产品业务减少对公司业务模式、战略方向、产品结构、销售区域等产生的影响

(1)新冠业务减少对公司战略方向的影响

新冠检测产品业务为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间偶发的业务,从刚开始涉及新冠检测业务时,公司就未将新冠检测作为一项持续性业务。在新冠疫情期间,公司始终坚持以“发展生物科技,造福人类健康”为使命,以创新为理念,以市场为导向,做强体外诊断主业,并基于生物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新的领域和战略布局。一方面,抓住机遇积极开拓市场,继续巩固及深耕体外诊断业务基础,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秉承“检验因我而先进”的理念,不断探索自主创新诊断技术平台,在疾病诊断新领域积极研发拓展液体活检(糖链外泌体、DNA甲基化)的癌症早筛技术;另一方面,基于公司设立的未来技术研究院,探索前沿科技,不断拓展公司战略业务,积极布局抗体药物、活菌药物、核酸药物等生物制药领域前沿创新技术。基于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打造从诊断到治疗的全产业链发展战略。

在诊断方向上保持创新和聚焦。公司始终以“发展生物科技,造福人类健康”为使命,紧跟国家战略,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健康问题,打造“国人肝健康工程”,夯实领域护城河。从长远看,公司将基于“未来技术研究院”,持续聚焦创新发展理念,探索前沿科技,不断拓展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产品研发及生产,进一步诊断的产品线布局,打造业内少有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平台。因此,新冠业务的减少并不会对公司战略方向产生影响。

(2)新冠业务减少对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区域的影响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区域等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①对业务模式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以经销为主,直销占比很小。新冠业务减少,会降低公司经销模式的业务占比,但对公司以经销为主的业务模式影响不大。

②对产品结构的影响

公司产品可以分为诊断试剂、诊断仪器及生物原料三大类,其中,与疫情相关的公司产品主要为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诊断试剂)。2022年,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市场竞争激烈,海内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平均单价下降,同时海外市场对疫情相关产品需求减少,因此与疫情相关的诊断试剂收入较2021年下降33.40%。

③销售区域的影响

因新冠疫情在全球各地的发展趋势不同以及各地防疫政策的差异,公司销售区域的收入较2021年相比变化趋势也有所差异,其中:境外区域因欧洲等区域对疫情相关产品需求有所减少,导致相关销售收入及收入占比均较2021年大幅下降;而境内收入,因国内2022年防疫需求较大,因此与疫情相关的销售收入及收入占比均较2021年增幅较大。

综上所述,新冠业务的减少对公司以经销为主的业务模式影响不大;因诊断试剂中疫情相关收入较大,新冠业务的减少短期内可能导致诊断试剂收入规模及占比下降;因境外区域销售主要以新冠相关业务为主,新冠业务的减少,将导致短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下降。

2、报告期公司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发展生物科技,造福人类健康”为使命,以创新为理念,以市场为导向,做强体外诊断主业,并基于生物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新的领域和战略布局,基于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打造从诊断到治疗的全产业链发展战略。

2022 年,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专利技术方面

2022年,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6项,其中国际PCT专利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新增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25项;新增国外认证179项。截止报告期末,国内外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累计已达593项(其中国内190项、国外403项)。

(2)研发投入方面

在研发上,公司持续投入。2022年公司基于现有核心技术平台,聚焦临床诊断需求和生物创新药发展趋势,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完善产品菜单,研发累计投入19,113.87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5,922.23万元,同比增长44.89%;公司研发团队持续壮大,2022年研发人员数量达269人,占公司总人数的22.82%,较2021年增加32人,其中,2022年研发人员中,博士研究生人数为20人,约占研发人数总数的7.43%。公司对研发持续投入,并通过招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研发人才,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产品优势方面

①领先的肝炎至肝癌疾病进程早诊系列试剂。热景生物聚焦国人肝健康,围绕肝病领域深耕多年,已打造国内唯一的从肝炎到肝癌诊断全流程肝健康管理平台。疾病诊断及早期筛查包括肝癌三项(AFP、AFP-L3%及DCP)、GP73、肝纤五项、乙肝病毒大蛋白、ctDNA甲基化和外泌体;肝病预警包括数字智能AI诊断模型——C-GALAD Ⅱ肝癌风险预警模型;用药指导包括HBV RNA和脂肪肝检测试剂盒。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联合成立国人肝健康工程,结合健康中国行公益活动、科普教育等,全面打造“国人肝健康工程”。

②临床领域丰富的产品线布局。公司的产品在临床领域涵盖炎症感染、心脑血管、骨代谢、甲功激素、糖尿病、高血压、肝炎肝癌、肿瘤、肾损伤、胃功能等多种疾病的检测,广泛应用于全国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第三方检测中心、体检中心等。

③独具特色的公共安全检测试剂。公司利用独家专利的上转发光技术平台,研制多种生物安全检测试剂,覆盖生物安全、食源性致病菌、真菌毒素、传染病等,广泛应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消防、军队、口岸、食药监、粮食饲料企业等。凭借过硬的质量、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公司的公共安全类产品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

④业内少有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平台。公司全场景免疫技术平台进一步完善,建立了从高精度上转发光POCT(UPT系列,UPT-3A-1800-mini、UPT-3A-1800、UPT2800、UPT6800)到小型、中型、大型及全自动单人份化学发光平台(MQ60系列,包括MQ60 smart、MQ60 Pro B、MQ60 Plus、MQ60 AUTO),到小型全自动化学发光平台(C800、C900),再到大型全自动化学发光平台(C2000、C3000)已经成为业内为数不多的产品涵盖全场景应用的供应商之一。

综上,2022年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研发梯队规模,在境内外取得一系列新增专利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此外,公司继续加大优势产品推广,尤其在肝炎至肝癌疾病进程早诊领域,聚焦国人肝健康,全面打造“国人肝健康工程”。因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无重大不利变化。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及行业发展情况,了解公司对非新冠产品业务的整体布局,了解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2)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表,对比可比期间数据,判断公司的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见重大异常,公司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问题6:

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为9,580.13万元,同比增长158.11%,并对吉林热景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223.95万元,计提比例为44.44%。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大收款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期后回款等,并结合有关应收对象资信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时间、交易内容、并结合应收对象信用风险变化,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大收款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期后回款等,并结合有关应收对象资信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期后回款系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回款金额;

注2:账龄1年以内金额为166.07万元,1-2年金额为113.19万元。

就上述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风险情况列示如下:

1、公司应收第一名、第四名、第五名客户已于期后全额收回。经查阅上述客户的公开信息,上述客户均为持续经营状态,资信情况良好,回款风险较低。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收上述客户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第二名客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应收第二名客户款项为2,754.25万元,其中北京热景(母公司)应收第二名客户款项为2,694.30万元,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收第二名客户款项为59.95万元。针对北京热景(母公司)应收第二名客户款项2,694.30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8月22日对第二名客户提起民事诉讼【(2022)京0115民初14689号】。2023年4月1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判决第二名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2,694.3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第二名客户银行账户存在1,530.31万元款项为上述诉讼的可执行冻结款。公司将应收第二名客户的款项中无冻结款对应的1,223.94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第三名客户: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第三名客户货款余额为283.88万元,同时,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已收取该客户的货款押金余额为285.70万元,已收取的押金金额大于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本问询回复日,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74.49万元,其他应付款中已收取该客户货款押金余额为175.10万元。已收取押金金额大于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回款风险较低。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该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第二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中无冻结款对应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组合信用风险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时间、交易内容、并结合应收对象信用风险变化,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公司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为吉林热景。公司于2022年3-5月向吉林热景销售新冠检测试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形成应收吉林热景款项为2,754.25万元。其中北京热景(母公司)应收吉林热景款项为2,694.30万元,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收吉林热景款项为59.95万元。针对北京热景(母公司)应收吉林热景款项2,694.30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8月22日向吉林热景提起民事诉讼【(2022)京0115民初14689号】。2023年4月1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判决吉林热景向公司支付货款2,694.3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吉林热景银行账户存在1,530.31万元款项为上述诉讼的可执行冻结款。公司将应收吉林热景的款项中无冻结款对应的1,223.94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认为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充分、准确。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明细表,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前五大客户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及款项的可收回性;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对象、时间、交易内容、应收对象信用风险变化等具体情况,判断公司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获取公司期后银行流水,检查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3)获取公司与吉林热景诉讼相关法律文书,了解诉讼进展。获取诉讼冻结款项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佐证冻结款的真实性;

(4)对诉讼代理律师进行访谈,以判断对吉林热景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与年报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对前五大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充分、准确。

问题7:

关于存货及存货减值。年报显示,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3.04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9亿元,账面价值为1.54亿元同比减少40.36%。 请公司:(1)区分新冠及非新冠产品,披露2022年末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结合库龄、在手订单情况,说明相关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2)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回复:

一、区分新冠及非新冠产品,披露2022年末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结合库龄、在手订单情况,说明相关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1、公司2022年末存货的具体情况

按照新冠及非新冠产品分类列示2022年末存货具体构成、库龄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针对上表中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政策说明如下:

(1)新冠产品相关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

如上表所示,新冠产品相关原材料及半成品账面价值为0,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285.4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则为2023年新冠检测试剂市场需求急剧下降,针对新冠产品相关存货,在2023年未实现销售部分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在2023年共实现新冠检测试剂销售对应的存货成本为285.46万元,自2023年3月起,公司基本无新冠检测试剂的销售。故针对2022年末新冠产品相关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系根据后续市场需求进行的综合判断,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准确。

(2)非新冠产品相关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

公司非新冠相关存货的保质期情况: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原材料存货中主要包括各种抗体(有效期36个月)、阻断剂(有效期24个月)、磁性微球(有效期36个月)及仪器原料(无效期要求);半成品存货中主要包括试剂条试剂卡(有效期12-18个月)、试剂船(有效期12个月)及仪器半成品(无效期要求);库存商品存货中主要是上转发光系列产品(有效期18个月)、化学发光系列产品(有效期12个月)及仪器设备(无效期要求);委托加工物资有效期24个月。非新冠产品相关存货均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则为针对过效期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均在保质期内且可继续用于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相应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大于其账面价值。

公司非新冠产品相关存货的库龄在1年以内金额占其总余额比重超过了90%。存货期末库龄在1年以上的主要为仪器类产品,仪器类产品无保质期,长期存放不影响正常使用。公司针对非新冠产品相关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准确。

公司所处行业销售主要采用代理商经销模式。经销模式下,与经销商一般签订框架合同,每次销售实际以订单结算,以多批次小订单为主,非紧急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大订单批量生产,因此公司不存在大额在手订单。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新冠产品相关存货,保留期后形成销售部分对应账面价值,其余未实现销售和生产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针对非新冠产品相关存货,针对过效期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准确。

2、公司有效的存货管理制度

(1)有效的采购管理

公司从采购环节就制定了完善的采购审批制度,储运部根据生产计划及物料库存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经生产负责人审批后,交采购部实施采购。采购部根据采购申请,依照物料的技术指标与质量要求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并进行采购。同时公司强化在采购过程中对商品质量的判断和筛选,从而减少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使得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风险。

(2)有效的库存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入库存货要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公司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所有存货至少要每年彻底清查一次,盘点差异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出现残次、报损等存货按照公司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二、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对比本年及上年存货期末余额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看出,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减少主要受存货跌价计提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增加主要系2023年公司新冠检测试剂订单量下降较多,公司根据2022年期后新冠检测试剂实际销售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应跌价准备。

疫情前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2.10亿元,相应存货账面价值0.66亿元,收入存货比3.18倍。2022年非新冠收入3.34亿元,期末非新冠存货账面价值1.51亿元,收入存货比2.21倍,存货与收入规模匹配。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在手订单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存货减少的原因;

(2)了解并检查公司生产与仓储相关内控制度,访谈公司管理层,进行穿行测试,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3)获取2022年末存货库龄表,复核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并分析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

(4)对比不同年度非新冠收入与非新冠存货的比例,分析收入与存货数据的匹配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准确,报告期内存货减少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年报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问题8:

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6,964.86万元,同比增长16.2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19.02万元。此外,公司将部分测试仪器的折旧年限自5年延长为10年。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37,443.61万元,同比增长207.66%。请公司:(1)披露与新冠产品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具体构成情况,结合同行业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 2) 结合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同行业公司情况,披露延长部分测试仪器折旧年限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设备的使用规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测算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相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披露与新冠产品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具体构成情况,结合同行业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1、固定资产

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中与新冠产品相关的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看出,公司针对新冠专用生产设备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对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要点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公司2023年新冠检测试剂市场需求急剧下降,未再实际生产新冠产品,对应新冠专用的生产设备闲置且无法转为生产其他产品所用,同时受疫情变化及行业趋势影响,相应固定资产处置的可变现净值较低。故在固定资产本身闲置且无明确处置合同对应的情况下,对上述专用设备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21及2022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2022年报未单独披露新冠专用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数据,为保持统一本公司上述数据为年报中机器设备及新冠生产设备的合计数据。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度均未对固定资产-机器/仪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度均计提减值准备,且计提金额较大、比例较高。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的总体趋势相同。同时,公司对新冠产品相关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在预计固定资产未来基本无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充分性。

综上所述,公司在2022年度针对与新冠相关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和充分性。

2、在建工程

2022年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为廊坊厂房工程和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上述两项在建工程均为基于扩大体外诊断试剂/仪器临床产品生产及研发需求而筹建,与新冠产品无关,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廊坊厂房工程

廊坊厂房工程为公司募投项目,系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 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主要为弥补临床诊断试剂产能不足。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预计用途未发生变化,与新冠产品无关。

(2)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

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系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后可构建体外诊断试剂生物活性原料研发平台、糖链异常蛋白检测(糖捕获)研发技术平台、磁微粒化学发光研发技术平台、上转发光研发技术平台、胶体金免疫层析研发技术平台、酶联免疫研发技术平台、分子诊断研发技术平台、仪器研发技术平台等8大技术平台,与新冠产品无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应在建工程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用途未发生变更,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二、结合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同行业公司情况,披露延长部分测试仪器折旧年限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设备的使用规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测算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相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1、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

经过专业测试,影响本公司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使用寿命的主要部件有光电倍增管(PMT)、电路板等,而决定这些部件的寿命环境因素主要为温度和湿度,通过特定模型、测试环境和实际实验,测得设备在正常环境下,考虑仪器在临床机构使用时每天实际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仪器的理论使用寿命大于10年,10年内不影响仪器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加速寿命试验及可靠性验证,并出具了《检验报告》和《可靠性预计报告》;公司据此提交了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申请将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MQ60、MQ60 plus、MQ60 Pro、MQ60 proB)的使用期限从5年变更为10年,并已于2023年3月31日取得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注册证编号:20222220044)。对于中大型的C系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C2000、C3000等),经过多年的实际使用验证及决定仪器寿命的关键部件的技术验证,公司已获得充分的技术资料证明仪器的使用寿命大于10年。

因此,将部分仪器设备的使用期限从5年变更为10年,不影响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同行业公司情况

公司选取了与上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相同的以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为主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机器设备的折旧政策对比如下:

以上为同行业公司已公布的2022年度会计政策摘录,从中可以看出同行业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最高均为10年,本次折旧年限调整是为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3、延长机器设备使用年限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研发生产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在历经多年研发经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性能检测(2015年6月)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17年4月准予上市,仪器在立项初期基于2013年的研究成果及当时市场需求对产品效期明确为5年;随着产品上市后我们对产品持续跟踪获得大量使用数据分析及客户使用体验,获知仪器的使用寿命远超过5年。经过充分的试验与论证及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公司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效期可以达到10年,再次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有效期延长至10年。因此,在2023年初公司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复核,综合相应仪器的实际使用寿命、注册证法规使用年限、行业惯例等将部分仪器设备的使用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从5年变更为5-10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减少 2023 年度折旧金额约 3,458.63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仪器实际使用寿命以及公司经营的实际和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相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长期资产减值相关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以及本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背景,了解公司延长部分测试仪器折旧年限的原因;

(2)通过监盘等程序核实相关资产的使用状态,结合行业趋势及公司实际生产需求判断相关资产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3)获取在建工程相关备案证明,了解其建设内容,判断其与新冠产品的相关性;

(4)查询同行业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情况,对比分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5)查询《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公司延长部分测试仪器的折旧年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与新冠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延长部分测试仪器折旧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9:

关于收入与费用的匹配性。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655.16 万元,同比下降 33.76%。同期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 15.02%、25.93%、44.89%,此外,近年公司人数呈大幅增长趋势。请公司: (1) 结合公司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说明营收与相关费用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核实相关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和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 补充披露不同类别费用中人员数量和薪酬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员工人数与薪酬水平、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3) 说明新冠相关业务大幅下滑情况下,现有员工人数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的匹配性。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说明营收与相关费用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核实相关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和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营业收入

公司2022年收入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万人份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2年度新冠检测试剂销售额较2021年度下降,但对应的销售人份数呈增长趋势,销售额与销售量呈反方向变动的原因主要系2022年度新冠检测试剂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每人份销售价格呈大幅下降趋势。

2、销售费用

公司本年及上年同期销售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看出本年较上年增幅较大的费用明细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

(1)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平均销售人数为443人,相较2021年度平均增加83人,主要为销售人员增加所致。

(2)折旧及摊销费:折旧及摊销费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为开拓非新冠检测产品市场,本年新增投放16,923.90万元测试仪器用于临床试剂检验,从而本年测试仪器对应计提折旧金额较上年增加1,435.32万元,相应计入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

公司本年及上年同期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看出本年较上年增幅较大的费用明细为职工薪酬、房租及装修费。

(1)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平均管理人员人数为92人,相较2021年度平均管理人员增加22人。主要为公司为满足日常运营需求而相应增加管理人员。

(2)房租及装修费:房租及装修费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为满足新冠检测试剂生产计划及仓储的相关需求,相应新增厂房租赁、装修以及仓库租赁,但在2022年二、三季度,随着国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需求量的下降,公司的相关厂房、仓库等出现部分闲置,相应的闲置房租及装修费计入2022 年管理费用,金额为 2,422.99 万元。

4、研发费用

公司本年及上年同期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看出本年较上期增幅较大的费用明细为职工薪酬、专利费及注册费。

(1)职工薪酬:公司现有研发人员 269 人,相比去年增加32人,增长 13.50%,同时公司积极进行战略布局,布局多个研发管线,不断提高研发人员的薪酬,招聘更高水平的研发人才,2022 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29.58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11.50%。

(2)专利费及注册费:专利费及注册费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快国内临床产品的研发与立项;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拓展新冠检测产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应用,积极申请在德国、英国、法国以及欧盟、美国等主要经济体的新冠检测产品的认证/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新冠抗原家用自测检测试剂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紧急使用授权(EUA),导致相关注册费用的大幅增长;此外,因公司不断拓展公司战略业务,并推进和厦门大学等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也导致专利注册费的增长。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在本年收入较上年下降的同时,对应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费用变动具有合理性。相关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和确认真实、准确、完整。

二、补充披露不同类别费用中人员数量和薪酬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员工人数与薪酬水平、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不同类别费用中人员数量和薪酬变化情况见下表:

由上可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销售、管理和研发人员都有明显的增长,同时相关人员的平均薪酬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幅;2022年相比2021年虽然人均收入有所下降,但销售量大幅增加,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小幅上涨;综合分析,公司员工人数、与薪酬水平、营业收入的规模基本匹配。

2022年年报第四节公司治理——“十一(一)员工情况”披露的销售人员因统计疏忽,未按照之前的标准将客服人员统计在内,现更新披露如下:

三、说明新冠相关业务大幅下滑情况下,现有员工人数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的匹配性

1、公司劳务用工情况

新冠疫情为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和用工需求,公司主要通过劳务外包来解决用工不足,近两年劳务外包用工情况如下:

疫情结束后,劳务外包随即终止,公司的生产运营回归主业和常态化。疫情前的2019年度公司正式员工为659人,对应的营业收入为2.10亿元;2022年公司正式员工为1,179人,对应的非新冠业务收入为3.34亿元,员工人数增长了78.91%,收入增长了59.05%,收入增长幅度不及员工人数增长幅度的主要原因为员工增长是研发人员(增加149人)和销售人员(增加218人),占全部增加员工的70%以上。前述人员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立足科创定位,坚持以“发展生物科技,造福人类健康”为使命,以创新为理念,以市场为导向,做强体外诊断主业,并基于生物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新的领域和战略布局而增加的研发及销售人员等。

2、公司在职员工情况

公司始终坚守科创定位,以“发展生物科技,造福人类健康”为使命,坚持做强体外诊断主业,并基于生物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新的领域和战略布局,近三年公司非新冠业务收入及员工情况如下:

由上可见,公司在职员工数量的增长和公司非新冠业务的收入增长基本匹配;另外,随着公司拓展新的领域和战略布局主要子公司的人数也有相应增长。

综上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及时应对市场变化,积极客观的建立与经营相匹配的组织队伍,现有员工人数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基本匹配。

【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销售、管理、研发费用明细表,分析不同费用二级明细上下年变动原因,同时获取相应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佐证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2)获取年末员工花名册及各月工资表,分析人员变动原因,月度薪酬变化原因;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非新冠产品业务的整体布局,了解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营业收入与相关费用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相关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和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员工人数与薪酬水平、营业收入规模基本匹配。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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