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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惊现“负首付”!无需首付,还能拿50万元装修款?业内人士回应......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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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体报道称,

重庆、深圳等多地出现

房产中介声称买房可以做到“负首付”,

这是怎么回事?

广州是否有类似情况?

有房产中介称可做到“负首付”

“这套房子评估价是570万元,但是业主低价卖,卖520万元。你可以在银行贷570万元全款买这套房子,还剩下50万元用来装修。

房产中介王女士向媒体记者表示,其代理的一套深圳罗湖区的房产可以做到“负首付”。另外,对于570万元贷款,银行会分批次放款,买家只需把资料递上来,全部由中介公司对应的按揭部门负责来办理。

重庆巴南区一位房产中介在销售广告中也表示:“首付负1万元!没错,不需要首付还能再拿1万元……”

如何实现“负首付”?

业内人士透露,主要是以做高购房合同中房屋的价格,让合同价格高于实际交易价格,或者以提供垫付资金等方式使购房人获得银行贷款,以此实现贷款金额高于房屋实际交易金额,从而实现所谓的“负首付”。

在实际操作层面,为了取得购房人对“负首付”可行性的信任以及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一般中介会要求业主与购房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包含真实价格的合同以及一份包含做高价格的合同。包含真实价格的合同用于给购房人开具收据和发票。包含做高价格的合同用于提供给银行申请贷款,并且一般银行只会对以自有资金付首付款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开发商则有可能联合购房人、垫资机构等向银行提供虚假的支付首付款证明等其他材料。

据悉,实现“负首付”有时还需要借助经营贷的力量。

“因为经营贷成本比房贷便宜,深圳房贷首套利率是4.6%,经营贷利率是3.5%到3.8%。购房人需要提前准备征信报告和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材料。名下如果没有公司的话,需要配合注册个公司。”某中介人士说。

有中介称“低首付一直存在”

日前记者在采访时,广州多个中介人士透露,“低首付一直都是可以的,看成交的价格,然后看银行的评估价来定。”

从事二手房交易十几年的中介小李告诉记者,做低首付的关键要看某一套房子是否低于市场价,以及评估价是多少。

例如某楼盘市场价6万元/平方米,某房东卖5.1万元/平方米,但由于房子保养好、楼层朝向佳,评估价可以达到6.2万元/平方米,那就以这个评估价去申请贷款。“不是每一套房都可以做0首付和低首付的,要看该套房子价格低于市场价多少,中间差额越大,可以贷款的额度就越高。虽然决定不了最后的评估价,但我们跟银行旗下的评估公司比较熟,可以沟通。”中介小李说。

据悉,不仅仅在二手房交易中,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低首付也频频出现。比如日前有楼盘就打出“南沙地铁口,首付最长两年分期,首付只需15%”。业内人士表示,一手房项目做低首付一般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开发商先帮你垫资,免息最长两年时间;二是开发商跟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帮你做“首付贷”。

根据广州市购房政策,广州市首套房首付比例继续执行至少30%,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其中,对于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实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监管部门多次严禁营销乱象

针对“低首付”“零首付”“返首付”等营销乱象,监管部门也积极出手整治。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发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

5月21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其官微发布消息,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20日印发《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近期,该区个别商品房项目涉嫌违规销售,造成不良影响,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商品房交易环节出现首付贷、返首付、零首付、中介机构营销返首付、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等违规销售行为。

《通知》还指出,要严厉倒查因违规销售行为引发的事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关停网上交易系统(锁盘),一经查实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律师:“低首付”做法违规

有购房者疑惑,在利率不高的条件下,这样的“低首付”,岂不是相当于薅了银行、开发商的羊毛?对此,有法律人士表示,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规的,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等相关规定,法律人士认为,对“负首付”“零首付”进行宣传,其行为本身就涉嫌虚假宣传,而且,以此作为宣传点往往是为了误导、欺骗消费者购买房屋。如果消费者被此宣传吸引并且实施后续操作行为,则会增加自身违法风险。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先,不论是“零首付”还是“负首付”,其实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零或负,该付的钱该还的钱,终究是要付的是要还的,无非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免费馅饼。

其次,做高合同价之后,购房人的贷款金额也比较高,月供相对来说也会提高。

再次,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违规,明令禁止的。

最后,还存在被银行断贷、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性。若房产交付存在问题,投资者的风险就会更大。

王玉臣还表示,采用这种模式购房,往往需要签署“阴阳合同”。这种方式本身也是违法行为。一方面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没有如实备案;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高额贷款,违反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涉嫌骗贷,一经发现,银行不会放贷。即使已经放贷,往往也会直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信息时报记者 罗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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