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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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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德创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9.2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8,870,000元减少至208,79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05月26日起45天内,每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人:沈鑫、王洁诺

3、邮政编码:312000

4、联系电话:0575-88556039

5、传真号码:0575-88556167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207,560,000股增加至208,870,000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56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08,87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事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3天,董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9.2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马太余先生和邬海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207,560,000股增加至208,870,000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56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08,870,000.00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2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提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德创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创环保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季根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2022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

(六)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5月16日。

(八)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日,因此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即58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9.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95%(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注:1、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2、上表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数量。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2022年度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对5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20元/股

浙江德创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9.2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创环保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季根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2022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

(六)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5月16日。

(八)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均为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20元/股,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资金总额为原激励对象按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回购资金736,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08,790,000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9.2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9.2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6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黄小根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前3天,监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9.2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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