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27日将出狱 家属称还没收到接人通知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5月27日,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服刑8年10个月之后,将出狱回家。多个亲友从数百里之外赶来,买鱼买肉,准备了大锅饭等待他回家。
26日,封面新闻记者在村口看到,有多个当地工作人员值守。家属称,目前还没接到通知什么时间可以接闫啸天回家,村干部登门慰问,“介绍了当地一些创业项目,让有困难跟他们说。也提醒我们不要接受采访。”
此前,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最后一次探视时,闫啸天表示要回家创业,“具体做啥还没想好。他跟外界脱节了,先回来看看形势再说。”
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十年半 法院认定非法猎捕16只国家保护动物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14年7月14日左右,闫某和同学王某在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7月18日,两人将7只燕隼卖到郑州,闫某独自将2只燕隼卖到洛阳。
同年7月26日,闫某通过QQ从他人手中收购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7日,闫某与王某再次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28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闫某家中查获上述5只保护动物。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闫某提出上诉,同年8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亲友数百里赶来等待 闫啸天曾劝父亲“不要再申诉”
闫爱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两天来家里的媒体很多,村干部几次登门慰问,介绍了当地一些创业项目,表示有困难可以找村里,“现在还没接到接人的通知,不知道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接他。”
闫啸天第一次掏鸟窝的地方,当年的大白杨树已经被砍伐,村民新修了小道。旁边的村民介绍,当年那棵树一个人抱不住,村民们也不知道掏鸟会犯法,闫啸天的事情之后,小年轻们都不敢再掏鸟窝了。
闫爱民对儿子被认定为“明知燕隼为国家保护动物而贩卖”的情节和数量一直不认可。“如果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他肯定知道后果,他又不是傻子。5月初去见他,他劝我不要跑申诉了。爷爷奶奶去世都没见到他,家里已经败了,他让我把家里搞好。”
闫爱民介绍,儿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曾三次减刑,实际服刑8年10个月,在狱中还自学了吉他,收了几个狱友作徒弟。
26日,闫啸天的舅舅、姨妈等多个亲戚,分别从数百里赶到闫家,买鱼买肉准备做大锅饭等待他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