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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媒体滚动 2023.05.23 10:00

转自:河北法制报

辽宁盛世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1211402MAOQDLG784)、辽宁盛世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911301105MA0CH6KF76)、海西俊波有限公司(91632823MA758LIR24)、胡树财(210719195207020413):

本院受理的大连保税区虎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辽宁盛世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海西俊波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冀0105执恢111号。现大连保税区虎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辽宁盛世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胡树财为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引、李想、河北京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长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韩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道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邢春涛(132336198109280916)、苏秀文(132336195506151727)、

娄光正(130123198304242734)、柳红英(132336196209141545):

本院受理的邢春涛、苏秀文、娄光正、韦梅梅、柳红英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7)冀0105执1392号,案外人河北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我院依法作出(2022)冀0105执异181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异181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河北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2022)冀0105执异18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提出复议,现公告通知你们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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