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单位有关责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蔡欢)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切实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安全,我市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单位的有关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范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品部件生产单位、检测机构。
我市明确,装配式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技术交底制度,以及领导带班、班前教育等制度,加强对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质量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应建立部品部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以及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制度;支持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及时采集数据指导施工。
我市还提出,监理单位应重点对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吊具造型、防护系统和支撑系统等容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环节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
我市要求,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主动向施工单位提交材料检验报告、过程验收资料、部品部件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部品部件从原材料、生产、入库、出厂、运输全过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管理机制。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