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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转账 分手咋办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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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期间“投资”男友闹掰发现被骗多年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王小佳)今日是“520”,不少情侣喜欢以转账的方式表达爱意。但大家想过吗,如果受赠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赠与一方能否要求返还钱财?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转支的10万多元。

2013年,市民李女士与陈先生相识。2017年,陈先生称自己已和妻子离婚,两人开始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2019年7月,李女士生下女儿。交往期间,陈先生以做生意为由,多次向李女士索要钱财,2017年至2020年期间,李女士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陈先生转款93笔,金额共计105186元。

随后,两人分手。李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陈先生的前妻,得知自己与陈先生交往期间,陈先生与妻子并没有离婚。直至2019年7月,陈先生才与妻子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

李女士认为,陈先生通过编织谎言,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其行为已经构成借款的事实,于是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归还借款本金105186元。对此,陈先生辩称,二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也不存在转化型民间借贷情形,李女士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女士以结婚为目的与陈先生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并为他生下一个女儿,而陈先生在与李女士交往的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且陈先生在与他人仍然存续婚姻关系期间,又与李女士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且生下女儿,他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亦有悖公序良俗。

李女士在与陈先生交往期间向陈先生转支的款项,虽具有赠与的性质,但李女士系以希望与陈先生缔结婚姻为目的,系基于相信他愿意与之缔结婚姻为前提而转支的款项,现陈先生故意隐瞒婚姻存续的事实,以及未恪守承诺与李女士缔结婚姻,导致李女士陷入错误的认识,并在违背其真实本意的情况下向陈先生转支款项,陈先生却因此受有不当利益,故李女士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李女士要求陈先生返还其转支的款项,依法应予支持。

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同意一审法院裁判意见。

 情侣转款表达爱意自愿赠与难以拿回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莫雅婷)因为“520”谐音“我爱你”,所以5

月20日常被不少人当作表达爱意的日子。然而,不少人在期待美好爱情时,

也很容易被情感冲昏头脑,陷入爱情陷阱。日前,横州市法院通报了两起男女朋友恋爱期间转账行为产生的纠纷案件。

陈壮壮(化名)与陈薇薇(化名)从认识到交往不到1年时间里,陈壮壮通过微信红包、转账,为陈薇薇购买了车辆、结婚钻戒等物品。后来两人分手,陈壮壮认为自己以结婚为目的为陈薇薇花费财物,但陈薇薇背叛两人的感情,没有结婚的诚意,故要求陈薇薇退还婚约财物、礼金等共计68484.52元。陈薇薇拒绝返还,陈壮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壮壮通过微信向陈薇薇转款46笔,共计41684.52元,其中多为特殊节日时转款,带有“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数字,认为这是双方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无偿赠与行为,陈壮壮请求返 还款项中的41684.52元不予支持。

那么,是不是恋爱期间所有的转账行为都是这种赠与行为呢?答案是,要看具体情况。

2017—2021年恋爱期间,李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女友陈某转账共计72935元。双方分手后,李某要求陈某返还恋爱期间所转账的款项,陈某拒不返还,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主张借贷关系并已提供支付宝转账凭证,从双方微信聊天通话内容和手机通话内容来看,李某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言词中有向陈某催还借款的表达,且陈某亦有多次确认李某所付款项是借款并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在相互通话中已明确了借贷的意思表示。李某在涉案转账中均有备注“借给陈某”。李某已起诉请求陈某归还借款而主张了债权,因此,陈某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如果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进行的,特别是带有“520”“1314”等这些特殊数字的,就会认定为双方自愿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而转账行为不是为了维系双方感情生活的必要开支,也没有带有无条件赠与的意思的话,是可以追回所转款项的。这些案例提醒大家,“恋爱需理智”“赠与要理性”,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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