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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5月8日-5月13日)

证监会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

在会企业进展

本周上会企

本周上会企业被询问问题情况

一、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所处行业特性、区域经营现状等,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等主板大盘蓝筹定位;(2)说明移动支付普及、数字货币推广对公司金融安全服务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降和业务转型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业务订单的获取方式、服务内容、定价模式以及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控制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是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点、市场环境、自有资金存量、经营现金流以及主营业务结构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贸易商销售模式及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13家贸易商客户中,3家的终端客户接受访谈,终端客户穿透核查比例分别为23.24%、40.47%和26.73%。(2)发行人非直接报关发往境外的比例分别为71.72%、67.82、69.51%。请发行人:(1)结合贸易商销售合同具体条款,比对与直销客户销售合同,说明是否存在直销客户变更为通过贸易商进行销售的情形。(2)说明贸易商是否存在备货情形,有终端客户订单支持下贸易商向发行人订货的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依据和过程,结合货物流转、海关数据、税费票据、中信保相关数据(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目前状态、资信等级、员工人数、股东等信息)说明贸易商和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根据申报文件,(1)长沙线准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维特克纺织有限公司均系郭俊荣控制的企业。郭俊荣曾任职于发行人客户金鼎科,离职后设立长沙线准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维特克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2)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存在采购业务,并在报告期内成为发行人前5大客户,其中长沙维特克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发行人地址一致。(3)关联方黄俊杰、吴晓晖曾长期为郭俊荣代持发行人和长沙线准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请发行人:(1)结合长沙线准科技有限公司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成立时间、终端客户性质和数量、物流流转、仓库仓储、销售采购情况,说明是否与其资金实力、销售能力、采购额相匹配。(2)说明长沙维特克纺织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情况及账面价值,报告期内租用发行人办公室及厂房情况、租赁合同,发行人获取的租赁收入,长沙维特克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发行人厂区内的背景原因,办公地用途,是否用于仓储产品,租赁价格是否公允。(3)说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直接与郭俊荣或通过黄俊杰、吴晓晖间接与郭俊荣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与郭俊荣控制企业的业务是否真实。 

    3、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长沙矿冶研究院原持有发行人10.45%股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中多数具有长沙矿冶研究院工作经历,董事、总经理吴晓春原为长沙矿冶研究院金属纤维制品厂厂长。根据发行人官网,发行人为长沙矿冶研究院剥离改制的企业。根据长沙矿冶研究院官网,发行人为其孵化培养的企业。请发行人说明设立时是否履行相关改制审批程序。

三、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核心业务的市场竞争格局、核心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布局、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体现、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的升级迭代周期和研发储备等,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核心技术的硬科技属性、差异化竞争的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竞争格局、龙头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预测未来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合理性和审慎性;(2)结合公司报告期持续亏损、净资产大幅下降等情况,说明公司经营能力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业绩下滑。根据申报文件:(1)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向第一大客户明阳智能销售占比分别为61.53%、65.52%、52.42%,发行人和竞争对手惠柏新材为明阳智能主要供应商,发行人相对份额分别为27.16%、38.90%、27.90%,2022年占比下滑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惠柏新材在明阳智能的相对份额的对比为1:2.68、1:1.57、1:2.58。(2)2020年风电行业经历“抢装潮”,2021年发行人产量及售价均大幅增加。(3)2022年由于明阳智能叶型切换导致发行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量下降。请发行人:(1)说明2020年风电行业“抢装潮”后,2021年发行人收入及产量大幅增加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及下游客户的产量及收入是否匹配。说明2021年向明阳智能销售相对份额提升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说明客户叶型切换影响下,采购份额是否逐步转向惠柏新材等其他供应商,发行人2022年销售相对份额降低而竞争对手惠柏新材销售未降反升的原因,并分析发行人2022年收入下降原因披露的准确性。(3)说明影响明阳智能向发行人或惠柏新材采购的具体因素;说明发行人争取明阳智能销售份额的策略及实施效果,是否存在以低价或宽松信用政策获取市场份额的情况,分析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申报文件:(1)2021年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下降20.81%,2022年受下游客户叶型切换等影响,预计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同比减少33.59%。(2)发行人向明阳智能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1.77%、61.53%、65.52%和52.42%。(3)公开信息显示,明阳智能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1.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亿元,同比下降116.07%。(4)根据问询回复,截至2023年2月发行人的在手订单量明显回升并已超过2022年上半年销量,发行人业绩下滑趋势已得到有效改善。请发行人:(1)结合对第一大客户重大依赖情况及主要客户最新业绩变动情况、在手订单变动及最新执行情况、应收账款最新回收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期后业绩变动情况、同行业公司最新业绩变动情况、风电行业周期性特征及相关政策变动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毛利率变动趋势情况等,详细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2)说明报告期以来,与明阳智能签订的历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明阳智能各基地签订订单的条件,在手订单是否覆盖其所有基地。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锦湖相关原材料采购。根据申报文件及公开信息:(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扬农锦湖各期均为发行人环氧树脂主要供应商,KUMHO P&B CHEMICALS INC(以下简称韩国锦湖)持有扬农锦湖50%的股权。(2)韩国锦湖是韩国主要的环氧树脂制造商,从2020年6月开始,发行人的环氧树脂主要直接向韩国锦湖采购,导致发行人采购的基础环氧树脂均价与国内市场均价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2020年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惠柏新材等同行业公司。(3)根据韩国锦湖与扬农锦湖于2020年6月、9月签订的合同,韩国锦湖向扬农锦湖销售的环氧树脂价格为1,900美元/吨。同时期,韩国锦湖向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在1,760-1,950美元/吨。请发行人:(1)结合前十大供应商采购及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选取的标准,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的账期及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如何在供应商频繁变动情况下保持产品质量稳定。(2)补充说明发行人2020年6-12月双酚A 环氧树脂进口型号、价格;结合2020年6-12月韩国锦湖在韩国的市场售价等,补充说明发行人进口价格低于当期国内其他公司韩国进口环氧树脂均价且低于当期广东省自韩国进口环氧树脂均价的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与供应商韩国锦湖、扬农锦湖及其关联方的合作背景,扬农锦湖向发行人提供的原材料是否为从韩国锦湖采购;结合扬农锦湖、韩国锦湖的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从扬农锦湖采购数量及单价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扬农锦湖与韩国锦湖跨期调节采购金额的情况;按月份比较2020至2021年发行人从韩国锦湖与从国内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订单数量、价格,量化分析发行人从韩国锦湖采购低价原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韩国锦湖、其他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条款、采购类型、交易价格的差异比较、双方资金往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从韩国进口环氧树脂的情形、发行人申报创业板及撤回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从韩国锦湖采购基础环氧树脂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扬农锦湖、韩国锦湖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说明扬农锦湖、韩国锦湖是否为同行业其他公司供应环氧树脂,并比较供应单价与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扬农锦湖、韩国锦湖2020年是否同时向发行人供应环氧树脂,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韩国锦湖未通过扬农锦湖向发行人供应环氧树脂而采取直接供应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各期新增供应商履行的核查程序,对采购真实性及价格公允性的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原材料替换。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于2019年通过对配方调整,在不影响最终产品达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以型号128基础环氧树脂代替型号127基础环氧树脂。请发行人结合目前国内生产风电叶片使用的基础环氧树脂主要型号、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及使用型号127、型号128基础环氧树脂的生产及对应产成品的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使用128型号替代127型号基础环氧树脂情形,说明公司以型号128基础环氧树脂代替型号127基础环氧树脂的具体情况、合理性,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形,以及原材料替换对公司产品成本、销售价格、产品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之一袁擘因涉嫌行贿问题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是否仅限于配合包头市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涉嫌严重违纪一案,是否存在涉嫌向其他公职人员行贿的情形,袁擘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张世明或者其他公职人员提供资金、股票或者其他财物的情形;(2)在未收到监察机关撤案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认定袁擘涉嫌案件已侦查终结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监察机关是否已解除《立案通知书》对袁擘“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限制;(3)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关于“袁擘不存在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相关解释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现场检查中的资金流转时间、流转链条和金额特征等情况,说明星火咨询出资人张冰如、蒋晓丽,科曼咨询出资人杜晓霞、冯丽丽,寰盈投资出资人龚瑞娥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认定相关资金往来为借贷关系依据是否合理、充足。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客户构成及资质、收款情况、废料销售发生时点集中等,说明2022年废料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六、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1、客户集中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三一集团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向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61%、58.69%、46.21%,销售毛利占发行人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9.41%、52.62%、41.9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请发行人:(1)说明在2020年、2021年对三一集团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毛利占比均超过50%的情况下,披露“公司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2)说明发行人与三一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涉房关联方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福田实业控股或参股多家房地产企业。福田实业曾持有江西福田益寿35%股权,于2022年9月转让。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清波、杨思钦、鲜军同时担任福田实业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2年6月末,江西福田益寿来自“内部单位”借款共20,303.5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末,关联方佳家置业、嘉福置业来自“内部单位”借款分别为2,622.25万元、14,194.13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关联方涉房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是否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偿还的情况;(2)说明前述“内部单位”借款的范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前述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相关债务到期期限及偿还安排情况,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3)说明福田实业转让江西福田益寿的原因及股权转让的真实性;(4)结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涉房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情况,说明发行人保持财务独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54%、40.05%、37.82%,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呈下降趋势。发行人2022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32.35%。 

    请发行人:(1)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风险;(2)说明2022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销售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ODM模式向境外客户提供LED照明产品,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3.67%、94.19%、94.17%。其中,北美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51,112.85万元、105,889.46万元、95,522.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1.11%、86.69%、87.86%。 

    请发行人:(1)说明2021年北美地区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境外需求变动情况,说明境外主要客户的稳定性、境外销售收入的可持续性;(3)说明应对境外销售区域集中风险和外部环境变化风险的具体举措。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八、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营业务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065.05万元、57,574.95万元、216,746.28万元,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5.34%、70.99%、58.70%;发行人来自于锂电池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1.71%、71.99%、90.85%。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说明2022年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核心设备自产能力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58%、3.92%、2.49%,外协加工费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64%、5.62%、8.55%。 

    请发行人:说明自产设备是否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核心,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外部供应商的情形,外协加工是否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未决知识产权诉讼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22年9月,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一种固液混合设备”及发明专利权“一种叶轮组件及使用该组件的固体和液体混合设备”。2023年4月,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及子公司湖南宏工侵犯 ZL201320293144.1实用新型专利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败诉风险、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及具体影响;(2)说明其他主要专利、专有技术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九、扬州万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651.91万元、66,746.23万元、63,897.5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52.57万元、15,309.87万元、9,893.24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94.26万元、-10,688.36万元、-1,847.37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2022年业绩下滑的原因;(2)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3)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核心团队稳定性、在研项目等情况,说明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财务不规范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19年、2020年发行人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分别涉及金额6,593.09万元、10,384.00万元。2020年,发行人与关联方周平、嘉悦农业、西安曼纳存在资金拆借行为,合计拆出资金1,338.60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2)说明转贷与资金拆借的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业绩下滑。根据申报文件,(1)2022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在手订单同比下滑42.55%;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下滑30%,利润下滑43%。(2)发行人2021年微型电声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下降8,942万元,2022年部分客户取消订单452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微型电声元器件和音响类电声产品销售情况,说明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属于阶段性下滑,是否存在中长期下滑风险。(2)结合近两年消费类电子行业需求不足、出货量大幅下降的情况,说明2021年、2022年有否大额计提存货减值。(3)说明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一批微型电声元器件新产品的优势、目前新项目订单的承接情况、新客户的开拓情况及面向新能源汽车音响客户开发情况。(4)结合老客户框架协议签订进展、新框架协议及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业绩下滑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购资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其与兴惠电子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先将兴惠电子音响业务相关资产转移给兴立电子,后由发行人购买兴立电子相关资产。兴立电子经营音响类电声业务期间毛利率低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相关产品毛利率。请发行人:(1)说明未一次性直接收购兴立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通过上述交易后,是否已实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关产品的商标权属,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无影响。(3)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主要客户开发过程中的作用,是否存在与其他关联方有重叠供应商情况,相关设备存货销售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4)结合发行人自2019年收购资产并经营音响类业务后,开发的产品新型号及技术标准、开发产品的成本、境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等,说明报告期内音响类电声产品毛利率是否具备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1)说明新厂区迁扩建项目最新实施进展,是否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搬迁的风险,是否对生产经营以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在消费电子下游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增速放缓、同行业公司扩产竞争加剧情况下,新厂区迁扩建生产规模及募投项目生产规模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谨慎,如出现过度扩产导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应对措施或预案。(3)说明新厂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成本、征迁补偿款收款进展,测算新厂区迁扩建项目对发行人未来5年各期产能、经营业绩的影响。(4)说明在大额分红、利用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下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下周上会企业

资本市场热点

1、全面注册制落地满月:首批10只主板注册制新股股价平均上涨39%

4月10日,首批10只主板注册制新股正式上市交易,全面注册制由此落地,至今已满月。一个月以来,10只新股价格中枢快速形成,走势平稳。数据统计,截至5月9日收盘,相较于发行价,上述10只新股股价平均上涨39.08%,最高者上涨127.69%。同时,10只新股的平均日均成交额及换手率(6.36亿元、22.26%)远超同期A股水平。自首批主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至5月9日,主板市场中仅有恒尚节能上市。另有5只新股IPO项目注册生效,其中万丰股份完成发行,定于5月10日上市,华纬科技、长青科技处于发行阶段,三联锻造、翔腾新材尚未启动发行。市场并未出现“大水漫灌”迹象。

2、2023年IPO真实过会率刚到五成

2023年,截至5月7日,首发上会公司117家(二次上会按最终结果计算),其中102家获通过,8家被否,7家暂缓审议,通过率为87.18%。但据进一步统计,2023年,截至5月7日,A股共有102家IPO过会,91家终止,7家暂缓,2家取消审议,真实过会率刚到五成,为50.50%。

3、多家主板拟IPO企业被问询,符合主板定位受关注

截至5月11日,上交所主板有71家企业处于被问询状态,深交所主板有42家企业处于被问询状态。这些被问询的企业中,一共有13家企业公开了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及答复,部分企业与主板定位的契合问题被交易所关注。据了解,全面注册制施行以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企业提供了广阔舞台: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上市。

4、顺丰传赴港二次上市

近日,顺丰筹划在香港二次上市的消息不胫而走。有消息称,顺丰控股已经选定了高盛、华泰证券摩根大通等机构担任财务顾问,负责在港二次上市事宜,计划筹措30亿美元。时间上,可能最早在本月提交招股书,在年末完成上市工作。2017年,顺丰控股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据悉,顺丰控股在完成香港二次上市后,将利用所筹集到的巨额资金,进一步加强在全球物流领域的布局和竞争力,并鼓励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实现更大的创新性和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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