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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厦门市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3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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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厦门市建设局

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市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厦门市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2023年5月5日

2023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方位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计划》有效实施,结合《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和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宜居建设工程

1. 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以城市体检为抓手,科学编制“十四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行动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健全规划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机制,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做好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片区综合开发。在新城建设、城市更新中,统筹设施配置的系统性、便利性和经济性,科学规划产业用地布局,优先建设生产、生活急需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居住、科教、商务、医养、停车等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城融合。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更新办)、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市政园林局、市住房局

3.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重点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小区连线成片改造,推进一批背街小巷建设。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性街道、景观性街道或生活服务性街道,推进若干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建设。结合老旧街区、老旧小区改造,清除外立面(含屋顶)、占用公共空间等存量历史违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街区小区改造。全市安排开工16.58万户老旧小区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4.完整社区创建。方便社区老年人、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配套建设社区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和休闲场所,营造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全市推动创建不少于3个设施完善、安全健康、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残联

5.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供需匹配,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和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做好公租房保障,提升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建或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计划(具体年度任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住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6.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标识制度。结合残障人士需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继续实施城市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全市至少推动1个街道级区域,开展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系统性整治提升,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样板区域,重点打造湖里街道无障碍样板示范街道。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残联、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局

7.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各区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全面排查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问题,针对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居住区,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表、路线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绿色人文工程

8. 城市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及周边生态系统的修复、林相改造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森林景观,丰富季相变化,适地适树,促进城市及近郊山体公园化。完成城乡一重山林相改善720亩,建设郊野公园1平方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

9. 城市绿色共享空间建设。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将绿化向城市废弃地、边角零星地渗透拓展,丰富立体绿化形式,不断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大力推进福道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百姓身边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绿化活动场地,提升绿地可达性、均衡性。持续推进社区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对老旧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公园服务功能和品质,打造一批能体现地域性、时代性的城市精品公园。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40公里、公园绿地面积100公顷、各区各打造特色精品公园1个、口袋公园不少于4个和立体绿化不少于4处。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

10.绿色低碳建筑。组织编制全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发展,2023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93%以上,积极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积极打造绿色低碳片区样板,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等试点示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建修,2023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财政、国有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做好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持续推进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深化BIM技术应用以及探索机器人应用。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局

11.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继续做好鼓浪屿、中山路片区、集美学村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完成15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工程。总结提炼闽南建筑、嘉庚建筑等设计元素,把握本地传统建筑精髓,对风貌建筑进行分区管控,突显城市地域特征。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政园林局

12.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对城市山水景观格局、城市魅力空间、建筑景观风貌等方面的管控和提升。在城市中心区或者临山滨水地带等重点节点区域开展城市设计,并纳入详细规划推进实施,塑造特色城市景观风貌区(带),带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完成1个以上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

13.城市垃圾处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设施,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新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屋(亭)200座,创建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保障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稳定运行,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与环卫系统逐步实现“两网融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场内循环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试点建设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基地。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修复更新,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管网,推行专业化运行维护,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全市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1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日,完成省级下达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BOD浓度目标。持续巩固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市政排水设施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交通通达工程

15. 优化城市路网。持续推进快速路建设和改造提升,开工一批交通“高快一体化”项目,推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城镇过境段与快速路的融合衔接,构建衔接顺畅、布局完善的城市快速道路网。完善道路级配,强化次干路、支路、街巷路建设。打通城市路网“断头路”,提升路网整体功能。全市新改扩建各类城市道路50公里(其中快速路15公里、市政道路35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16.完善公共交通。加快第二轮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及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第三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加大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推动有条件的道路配置港湾式公交站,推广新能源车辆,全市新增公交线路5条,调整优化公交线路 10条。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

17.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分类梳理,统筹实施,充分挖掘公园广场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高架桥周边、闲置土地、储备用地等增设公共停车泊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节假日、夜间适时开放内部停车场;鼓励地面停车场开展立体化改造。2023全市新增路外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50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

18.慢行系统建设。推进人行道净化行动,清理占道行为,修补地砖破损松动,拓宽过窄人行道,科学设置人行过街和立体步行系统,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成片、成网统筹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优化一批自行车专用快速通道并衔接公园、绿道,构建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2023年建成1个城市慢行示范区,各区各实施1个慢行示范区建设、各完成1条以上主次干道地砖松动破损修复。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19.开展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拓宽“瓶颈路”,整治道路塌陷和地下空洞,提升通行效率,全市推进5条以上主次干道“微整治”。依托地铁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改造5处具有公交换乘、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整治。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局

(四)安全韧性工程

20. 海绵城市建设。积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国家级示范城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多专业融合设计、全过程协同建设,统筹兼顾内涝积水治理及雨水收集利用,建设可渗透路面、绿地及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利用腾退土地、公共空间增加绿地等软性透水地面,推进海绵化建设改造,从源头削减雨水径流量。利用城市低洼地、池塘湖泊、公园绿地等建设滞洪区、雨洪公园,提升雨水蓄积能力。力争2023年底全市城市可渗透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21.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加快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排涝通道治理工程,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系统。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市新改建雨水管网(渠)35公里以上。强化易涝点整治,建立健全易涝点整治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重点开展低洼区域和地下空间整治。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

22.保障城市供水。加强城市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抗冲击负荷能力和水源突发污染及其他灾害应对水平。推进水厂、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基本消除居民小区地埋式二次供水水池,保障供水水质安全。推进管网智能化改造、老旧管网更新和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全市新改建供水管网35公里以上,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设施2个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23.城市供电能力提升。对城区有供电需求但出线建设困难的区域,协调各部门共同拓展线路走廊,协调预留新建供电设施位置。新建及改扩建道路足额预留缆线通道,道路建设时线路管道同步施工。全市改扩建道路电力管道10公里。

牵头单位: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24. 城市照明改造提升。各区要制定城市路灯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开展无路灯盲区及老旧街巷为重点的城市路灯照明排查,推动城市路灯LED节能改造,建设城市照明管理系统,实现日常管理维护智能化。加快推广使用多功能杆,全市新增1500根以上多功能灯杆,完成新改扩建3000盏以上城市路灯LED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

25.城市燃气管道改造。抓紧组织开展燃气管网排查评估,更新改造建设时间较早、设计标准落后、老旧破损严重、供气能力不足、被建筑物占压的管道,以及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或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管道及厂站设施;落实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巡查挂牌公示;新建燃气管道40公里、更新改造10.64公里老旧管道。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26.强化房屋和桥梁安全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推行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健全“一楼一档”大数据,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动态清零,加快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分类整治。试行房屋“体检+保险”社会化治理,鼓励由保险公司承保并委托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巡检,做好监测预警和解危处置。推动D级及以下(不合格)桥梁加固整治,健全“一桥一档”大数据,强化动态监管和预警处理。持续落实桥梁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积极参与全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局、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7.房屋设施抗震加固。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统筹实施房屋设施抗震性能排查和鉴定加固,重点对1993年1月1日前竣工或者投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站、城镇老旧住宅等类型建筑,以及供水、供气、供电、交通、通信等重大生命线工程,优先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适修性评估和加固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五)智慧管理工程

28. 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智能化设施在城市水务、路桥、电力、通信、燃气、交通等领域的综合应用,借助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推进基础设施由单一静态向多向互联转变,推进路桥、水务、管廊等基础设施智能化终端感知系统建设。逐步开展智慧通信、智慧水务、智能电网、智慧燃气和智慧交通等领域的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

29.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在“CIM+”城市体检、智能建造、智慧市政等领域开展深化应用。优化完善全市无线通信网络覆盖,加强新区、拆迁区5G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加快面向室内覆盖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建设新一代大容量、智能调度的光传输网,逐步提升全市千兆光纤接入占比,扩容升级移动网络接入带宽。推进面向车城协同的道路交通等智能感知设施系统建设,构建基于5G的车城协同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扩展特定试点区域内以“车城协同”为核心的公交通勤、物流配送、移动零售等自动驾驶场景。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

30.智慧社区建设。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充分利用省市两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成果,建设智能社区网络平台,打造智慧社区APP,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多种需求,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开展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对小区的照明、监控、门禁、快递柜等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小区智能化水平,提高小区居住品质。在海沧区加快数字家庭试点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局

31.城市精细化管理。建成投用市、区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各区加快区级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和问题“发现-上报-派遣-处置-反馈-评价”闭环管理机制,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平台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95%以上,系统提升城市科学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各街道(镇)至少各打造一个精细化管理样板街区,以点带面,全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市城管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

32.井盖杆线整治。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窨井盖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破损、下沉、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和跳响问题。大力推广防沉降、防噪声、防坠落、智能化新型井盖。实施城区主次干道杆线、箱柜专项清理,逐步实现集约设置、“多杆(箱)合一”。全市完成10个以上城市街区的窨井盖整治,实现不跳不响和安全保障,实施完成95个以上主次干道杆线、箱柜专项清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

(六)农村风貌管控提升工程

33.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全市整治农村既有裸房410栋,逐步消除农房“高大裸空”现象,进一步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和群众居住品质。严格农户自建房建筑风貌管控,将村民选用的标准通用图、建筑立面图管控要求作为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作为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管控依据。区、镇(街)两级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镇(街)工程专业管理力量,开展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和施工验收巡查指导,确保有专业的人管农房建设。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

34.实施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开展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推动2个以上村庄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建筑上线省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供社会认租认养。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35. 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年度完成3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其中同安区不少于15公里,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各不少于5公里。坚持建设和养护两手抓,实施农村亮灯工程,推动完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36.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将中小河流治理纳入流域防洪体系中统筹考虑和安排,持续加强山洪沟治理和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18万亩。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财政局

37.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以推进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构建农村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为目标,建设与美丽乡村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着力增强农村电网用电保障及服务能力,推广电网替代技术与特色用电项目,提升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实现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全市完成改造农网10千伏线路6条、新建(改造)供电台区200个。打造1个乡村电气化示范点。  

牵头单位: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38. 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新建改造配套管网2公里。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39. 加强农村“三线”维护梳理。严禁随意拆除、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含基站、杆线、管道等),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治理农村通信线违规搭建70公里。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

40.推进“绿盈乡村”提升建设。持续推进初级版“绿盈乡村”提升改造,建设中、高级版“绿盈乡村”,完成5个“绿盈乡村”建设提升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九)农村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41.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筹划建设岛外4个区域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持续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完成27所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开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互助养老等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2.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通过创建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个。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3.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全市建设美丽乡村庭院150户,美丽乡村微景观500处,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100个,美丽田园8片,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10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海洋局、团市委

(十)推动典型样板工程建设

44. 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结合新区建设、城市更新,各片区指挥部、各区开展省级、市级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创建工作。重点围绕“活力宜居、低碳韧性、高效智能、特色魅力”四个方面,创新建设模式与机制,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综合片区。建设项目以新建为主,注重片区配套,留足生态空间,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积极创建湖里区湿地公园TOD片区综合开发建设省级样板。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片区指挥部,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轨道集团

45.县城更新建设样板。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岛外各区开展省级、市级县城更新建设样板创建工作。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防灾抗灾能力、修复生态、塑造风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打造活力街区、优化出行环境、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积极创建翔安区马巷县城更新建设省级样板。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

46.完整社区建设样板。各区开展省级、市级完整社区建设样板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养老、托幼等基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便捷化,营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积极创建湖里区东荣完整社区建设省级样板。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7.集镇环境整治样板。从补齐集镇短板、发挥集镇功能、彰显集镇特色、推动共同缔造出发,全市启动3个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建设(翔安内厝镇、同安莲花镇为市级样板,同安汀溪镇为省级样板),用2年时间打造人文气息浓厚、惠及各类人群、引领村庄发展、促进城乡共享的新时代集镇。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

48.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持续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统筹各部门相关建设补助资金,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打造、乡土文化挖掘、产业培育发展等,用2年时间完成创建,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培育典型样板示范,形成乡建乡创集聚效应。完成1个省级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在组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滚动策划生成项目,按照“续建一批、新建一批、谋划一批”,建立项目库,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住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重大办、市重点办、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服务。在上级下达的专项债限额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建设项目。各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全寿命周期建设运维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相关片区指挥部,市发改委、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住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三)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加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专班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策划与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政府部门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组织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乡村建设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各区开展服务。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发挥专家顾问团作用,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局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市政府2023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市对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级部门加强日常督查,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健全完善考核与奖罚挂钩机制。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办、市效能督查办、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重大办、市重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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