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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说法|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分割,为何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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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说法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分割,为何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徐女士与杨先生原系一对夫妻,婚后两人共同在农村修建了一幢房屋,产权登记在杨先生名下。

后来,双方因各种琐事影响了感情,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女双方共同房产分割:合川区草街……住宅一幢,双方离婚后,房屋中第一层卧室一间、厨房卫生间、晒坝全部归女方所有;第一层进大门一间和楼上住宅以及其他地坝全部归男方所有。”

去年12月,两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能成功,徐女士便告上法院,请求确认上述协议内容有效。

合川人民法院

本案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此亦无争议,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案涉房屋只办理了一个房屋产权证,属于一个基本单元,不能再对房屋进行权属分割并分别办理房屋产权证,只能对房屋的份额进行分割。

为此,原、被告在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对房屋进行权属分割,违反了《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其诉讼请求不合法。

建议双方以划分份额或以一方享有所有权、另一方支付补偿对价的方式进行分割。

一分钟心理

#“购物狂”的她 为何总是冲动消费?#

26岁的黎黎是典型的“购物狂”,她很无奈自己的冲动消费行为,但又怎么也控制不住,即便她心里很明白辛辛苦苦挣钱的不易。其实黎黎也尝试过健身、找闺蜜倾诉、蒙头大睡等方式,但全都不管用。

黎黎很不解,难道最适合她的解压方式只能是疯狂购物吗?购物的快感和快乐,为什么不能用其他方式取代?

钱丰

重庆此刻心间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

“购物狂”通常分两种,一种是心情不好拼命买东西发泄自己情绪,另外一种是储存状态,买了很东西都只看不用。其实,这两种状态都不好,都是依靠疯狂采购来填补心灵的空虚和不安。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购物狂”也是一种成瘾性行为,属于物质依赖、强迫症,本质是内在空虚,是低自尊、低自我价值感的具体表现。

那么,促使购物欲膨胀的心理因素是什么?主要是因为现代职场的工作节奏加快,许多人都感受到巨大压力,考核、竞聘、淘汰、升职等,工作上的每一步变化,都容易给人们心理造成较大压力,以至于购物成为女性释放压力的途径之一。不得不指出的是,无论情绪好坏都依赖购物宣泄,是“治标不治本”的。

在这里做个建议,不妨试试建立可信赖的人际关系,进行适量运动,拓展视野,将不必要的消费转为公益性投入,例如参与慈善捐助、公益活动等,所获得的心理满足感将更加积极和长久。如果是心理创伤,应积极寻求专业的心理疏导。

责   编:戴   林

主   编:罗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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